廣州日報客戶端5月11日消息,2020年3月,“上市公司高管鮑某某涉嫌性侵養女”案成為輿論熱點,最高檢、公安部已派出聯合督導組進行督導。此案中,鮑某某提供了QQ聊天截屏等證據,以此證明兩人是“戀愛關係”,發生性關係是出於剛滿14周歲的女孩的“自願”。

“司法實踐中一個常見的問題是,當被害人群體處於14到18周歲之間,與犯罪人又有監護、師生、管理等特殊關係時,犯罪人經常會以對方同意為由進行辯護。”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提交議案,建議修改《刑法》,對有監護、師生、管理等關係的,性同意年齡應改為18周歲;對男女年齡差不超5歲的戀愛對象,性同意年齡仍保持14周歲;對其他一般情況,性同意年齡提高至16周歲。

廣州日報客戶端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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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建議很快衝上了微網志熱搜,引起了網友的熱議。

將有監護、師生等關係的性同意年齡改為18周歲

我國《刑法》規定,姦淫14周歲以下幼女的,無論幼女是被強迫還是自願,一律以強姦罪論處,因為幼女是沒有性同意能力的。

“14周歲的性同意年齡在實踐中是偏低的,在我國,未成年女性即使已年滿14周歲,往往還沒有足夠成熟的對自身性行為的認識。”朱列玉在議案中提到一組數據,成都工業學院四川性社會學與性教育研究中心課題組的一項調查顯示,在3416名13到17歲未成年人中,有高達13.93%的未成年人對自己是否遭受過性侵害表示“不知道”。

朱列玉説,在未成年人性教育缺失的情況下,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可以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對未成年女性進行強迫或誘導,令其陷入弱勢地位或孤立無援狀態,從而讓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女性對其性侵行為做出同意的表示。因此,應當對此類情況中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齡做適當調整。

“國外法律在對未成年女性的性權利保護中,普遍選擇了對信賴關係中的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齡設有更加嚴格的規定。”朱列玉在議案中提到,《德國刑法典》規定,對未成年人有監護、保護責任的人,如果要與其發生性關係,必須等到該未成年人年滿18周歲成年。英國《性犯罪法》規定,對於存在特殊信任關係的群體,如教師與學生、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等,未成年人的性同意年齡是18周歲。

2013年10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和司法部曾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提到“對已滿十四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該意見僅規定了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的情況,對於雙方存在特定關係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時,未成年人對特殊職責人員有關性的同意是否有效並沒有加以明確。”朱列玉在議案中建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於有監護、師生、管理等關係的,性同意年齡改為18周歲。

“兩小無猜”的性同意年齡保持14周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在我國台灣地區“刑法”中也規定了“若發生性關係的雙方均未滿18周歲,被告可獲減輕或免除其刑”。

“上述條款被稱為‘兩小無猜’條款。”朱列玉説,當發生性行為的雙方年紀相差過大且其中一方還未成年時,雙方的心智成熟度與社會經驗等各方面都相差懸殊,未成年人很容易處於絕對弱勢,遭到利用和迫害。

但是,刑法也不應當為了保護未成年女性的目的,而一刀切式地將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齡一律提高至18周歲。因為,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也是客觀存在的社會現實,如果一律嚴格對未成年人的性同意年齡加以限制,在保護了未成年女性免受性侵害的同時,也可能會導致未成年女性喪失其合理的性自主權。因此,他建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於男女之間年齡相差不超過5歲的戀愛對象,性同意年齡仍保持14周歲。

一般情況性同意年齡建議提至16周歲

性同意年齡的設定主要是為了保護青少年免遭性虐待、防止早期性行為影響其權利和發展。一份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世界衛生組織性與生殖健康與權利部門等組織合作推出的報告顯示,目前多數國家選擇設定為16周歲。

以亞洲國家為例,南韓和日本刑法皆規定13周歲是性同意年齡,但南韓以特別法的形式將該年齡設定提升至19周歲,日本地方自治團體也制定了青少年保護條例,禁止與未滿18周歲的青少年發生性行為。西方各國的性同意年齡普遍較高,其中法國為15周歲、英國為16周歲、俄羅斯為16周歲;美國各州的性同意年齡設定不同,範圍是16至18周歲。

“現行刑法中所規定的14周歲的性同意年齡,已不能滿足實踐需要,也不符合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女性普遍的心理成熟度。”朱列玉表示,在我國,對未成年人的性教育還不充分,14到16歲的未成年人大多還沒有對性侵形成明確的觀念,面對可能存在的性侵害,保護自己的能力還不足。

目前,對於防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最為直接有效的方法應當是修改我國刑法中姦淫幼女罪的有關規定,提高性同意年齡,並且完善相應的法律配套措施。因此,朱列玉建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其他一般情況,性同意年齡一律適用16周歲。

網友評論

經過報道後,

網友們紛紛為人大代表的建議點讚。

一哩米米 : 支援!支援!支援!

反抬杠戰士:支援!韓有熔爐法,我們也會有“星星”法,保護我們祖國的每一顆星星

小蕾雷雷:太支援了!!搞快點!

變成牛角包:支援。14歲年齡太小容易被騙。

一條藍魚v:啊啊啊!終於!!!

是阿昕吖-:同意,在孩子三觀和自我保護意識沒有形成前都應該禁止性行為,十幾歲的孩子太容易被騙了,男生女生都應該被保護

也有網友認為,

性教育普及應該提上日程。

不幸才是常規:性教育也該在明面上對孩子們進行教育,而不是隱晦的提及。壞人真的不會嫌孩子門太小。

巫夢石:支援提高,建議保護幼童不分性別,也希望能同時推進性教育

在莆田的許姑涼:這些知識還是得從小抓起 所以 希望新一代的父母 一定要給孩子普及性知識

高家阿衡:還有性教育的普及!!!請所有人記住!性教育是教育!它不是淫穢色情!

Tamgayoo:同時也要重視性教育啊!教育是根本啊!

(澎湃新聞綜合自廣州日報客戶端、新浪微網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