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日從昆明海關獲悉,因購買黑熊熊頭,被告人李某獲刑6個月,罰款5000元,並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15000元。

2019年9月7日,李某在境外購買1個熊頭,通過運輸工具藏匿方式企圖從騰衝市滇灘通道走私入境,被昆明海關所屬騰衝海關當場查獲。經鑒定,該熊頭為國家Ⅱ級保護野生動物、《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Ⅰ保護物種黑熊熊頭。隨後,騰衝海關緝私分局對這起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3月12日,雲南省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因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5000元。

同時,因其行為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對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在保山市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其行為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15000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