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三亞市森林公安局向三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一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三亞市人民檢察院于次日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經審查,該案犯罪嫌疑人羅某開、羅某煥于2020年1月期間,在三亞市吉陽區一處山林使用火藥槍及放置獵夾、捕鼠籠等獵捕工具,捕獲並殺害貓頭鷹、松鼠等野生動物。經鑒定,羅某開、羅某煥二人所捕獲的貓頭鷹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褐林鸮(Strix Leptogrammica),松鼠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態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赤腹松鼠(Callosciures erytraeus)。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羅某開使用獵夾捕獲1隻小靈貓並出售給他人,經鑒定,其捕獲的小靈貓(Viverricula indica)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自疫情發生以來,三亞市人民檢察院堅持疫情防控及檢察辦案兩不誤,對全市涉疫案件均要求函告檢察機關同步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工作、規範辦案程式和提高辦案質效,並與森林公安部門強化辦案協作,加快案件辦理進度,決不在檢察環節貽誤戰機。
下一步,三亞市檢察院將與三亞市森林公安部門保持動態聯絡,強化審查挖掘,就證據收集固定、罪名適用、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態度等方面細緻審查,以及注重犯罪預防宣傳,積極參與疫情治理及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工作。(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