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紹興柯橋警方破獲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
今年3月初,柯橋區分局平水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走訪中了解到村民謝某在出售野生動物,這一資訊引起民警高度重視。辦案民警通過偵查,很快找到了犯罪嫌疑人謝某,通過審訊,謝某等人收購、售賣野生動物的骯髒交易被曝光。
今年30歲的謝某早年做販賣雞鴨家禽的生意。他家住山村,家禽土養的要比養殖場裏養殖的品質好,價格高。在這個過程中,不斷有個體買主或者小飯店老闆向他打聽是否有野貨,而且開出的價格奇高,謝某也就有心關注此類資訊。
謝某的貨源主要來自海寧某鎮的一個非法交易市場,每天上午6點左右貨主開始兜售,挑的幾乎都是“熟面孔”,買賣談成後到隱蔽處取貨付款,完成交易。遭遇黑手的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多為貓頭鷹、斑鳩、麻雀、蛇等。去年5月,謝某花20元錢買到一隻活體貓頭鷹,再以650元的價格賣給饒某,利潤是3250%。近幾年謝某轉手倒賣野生動物,多用的是手機微信的聯繫,他的微信聊天記錄中可以讀到交易過程,有圖有真相。
其實謝某也並非法盲,他知道他的同行因此被警方抓獲,他還自我量刑:賣一隻貓頭鷹要坐一年牢的,只是在巨大利益誘惑下他喪失了對法律最後的敬畏。
同時落網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是買主饒某,她購買貓頭鷹是為了食用,據説可以治療頭痛病。毫無科學依據的傳聞,直接成為了貓頭鷹的殺手。
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違反該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疫情爆發,國家疾控中心有資訊:新型冠狀病毒的來源是野生動物。非常時期,當用重典。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第九條規定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那些頂風作案者,等待的是法律的嚴懲。
上述案件紹興警方正在進一步偵辦中。(邵江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