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法狩獵、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嚴重破壞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和生物的多樣性,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遼寧省遼陽縣檢察院主動出擊,重點關注野生動物資源,迅速啟動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 

2019年8月,瀋陽市猛禽救助中心接到了大興安嶺林業部門送來一隻幼年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大鵟,因身體虛弱,無法自行進食。經過救助站工作人員3個月的精心餵養、野化訓練後,同年11月將大鵟放飛。在大鵟被放飛前,為了實時跟蹤其身體情況和野外生存能力,工作人員給它安裝了GPS定位。 

2020年1月2日,大鵟的跟蹤器停止不動,位置在遼陽縣和本溪縣交界附近,救助中心的志願者們根據GPS信號找到時,大鵟已經死亡多日,被積雪覆蓋。 

接到報警後,遼陽縣森林公安經現場勘察,在案發現場3公里範圍內進行排查發現人為投放大量的玉米、黃豆製成的毒餌,經解剖發現大鵟嗉囊裏有骨頭和肉。監測結果為吃了毒死的野雞,屬於二次中毒。警方斷定,事發地附近有人進行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犯罪活動。警方對村民進行走訪和排查後,鎖定遼陽縣甜水鄉李家村的袁某。袁某到案後交待,2019年8月,袁某在遼陽縣甜水鄉李家村行家溝鋪野生動物棲息地,通過設鳥網、套子和投放玉米、黃豆製成的毒餌,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警方在其車庫查獲野兔、野鳥,其中有14隻野生動物,包括紅隼1隻、普通鵪鶉1隻、山斑鳩2隻、松鴉4隻、雉雞4隻、草兔2隻。經鑒定,紅隼係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餘的野生動物屬“三有”保護動物。袁某還交待,這些動物毒死後私下進行買賣交易。 

遼陽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認為,被告人袁某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破壞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其行為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遼陽縣檢察院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將被告人袁某依法提起公訴。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屬於民事公益訴訟受案範圍。近日,該院公益訴訟部門遂對袁某立案審查,發出訴前公告,將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力求在追究資源破壞者刑事責任的同時,使其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記者劉鍵通訊員盧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