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述人 李江萍 周霞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一幅又一幅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畫面,一個又一個“逆行者”搶救生命的事跡,將我們的思緒拉回3年前那一起橫跨六省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的刑事案件。

2017年夏季,應森林公安機關邀請,我們提前介入“8·10”非法經營野生動物專案,負責全面審查案情,準確定性,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專案收網時,森林公安查扣了成千上萬的野生動物,中華竹鼠、野豬、豬獾、果子狸、麂子、斑鳩、野鴨等,僅蛇就有1600多斤。在現場,一頭被夾傷的野豬幾近死亡仍掙扎著呼吸,兩眼血紅的麂子在鐵籠子裏狂躁地亂竄……

各種野生動物的體味、野生動物屍體的臭味混合著,令人作嘔。如果這些野生動物被端上人們的餐桌,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這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放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我們覺得,真慶倖,真值得!因為這次成功破案,我們搗毀了一條橫跨六省的非法經營野生動物地下産業鏈,既保護了野生動物,又保護了食品安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防範了野生動物攜帶的病毒感染消費者。

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

查微析疑啃下“硬骨頭”

案件發生在湖南省衡陽市某區水産街,這裡是野生動物地下交易的集散地。

被告人丁某等人從浙江、湖北、江西、河南、四川等省份長期批量購進野生“三有”(有社會價值、有生態價值、有科研價值)保護動物。一到淩晨,他們便在這裡非法批發或零售。

經查明,丁某等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在未取得《湖南省野生動物及其産品經營許可證》、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情況下非法經營野生動物,交易額高達1.2億元。

我們提前介入,在正確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的同時,還深挖漏犯30人。

然而,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和起訴時,我們卻遇到了難題。由於法律適用不明晰,我們陷入了立案難、起訴難、判決難的“三難”境地。雖然有關非法經營罪的司法解釋有近60條,但非法經營野生“三有”動物的行為不包括在內。實踐中,此類案例有罪判決和無罪判決都有,存在敗訴風險。

面對可能敗訴的風險,面對野生動物保護,面對食品安全,面對公眾的身體健康,我們向院黨組和省、市檢察院彙報後痛下決心,一定要啃下這塊“硬骨頭”!

一方面,我們緊扣法條,查微析疑,系統分析論證被告人非法經營的野生“三有”動物屬於刑法規定的“限制買賣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家禁止生産、經營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出售、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提供狩獵證、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並到相關行政部門辦理馴養證,持有專門的經營許可證,且馴養證及經營許可證均會限定野生“三有”動物的種類及數量。即便持證經營具有合法來源的野生“三有”動物,也只能在行政部門指定的固定場所銷售。因此,我們鎖定各被告人無任何證照經營無合法來源、未經檢驗檢疫的野生“三有”動物確係違反規定,且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另一方面,我們結合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舉輕以明重,非法經營野生“三有”動物更應入罪處理。

同時,為了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我們在兩年時間內走遍了被告人丁某等人通過網路收購野生動物的省份和地區,全面固定了他們利用火車托運、網上交易的人證和物證。

鐵證如山,他們在法庭上只能低頭認罪。

多管齊下斬斷交易鏈條

提高野生動物保護意識

2019年7月至9月,該案在資興市人民法院相繼開庭審理,被告人丁某等每人平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並被判處沒收違法所得、罰金共計207萬元。其他追訴的漏犯共計追贓500多萬元,督促繳納生態修復金100萬元。

該案的辦理,開創了湖南省此類案件入罪處理的先例。我們認真履職盡責,在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還斬斷了跨六省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的地下産業鏈。

更可喜的是,判決生效後,該案被作為典型案例在湖南省進行專門推介。如此一來,就能在更大範圍內推動大家保護野生動物和食品安全。

2019年7月,我們又辦理了被告人何某明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案,當場查獲眼鏡蛇、滑鼠蛇、王錦蛇、烏梢蛇、尖吻蝮60多條,果子狸、中華竹鼠、棘胸蛙60多只,寒露林蛙1043隻。

為了加大法律宣傳力度,被告人何某明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案在資興市興寧鎮公開巡迴審判,幫助公眾提高了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

講述人係湖南省資興市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資源檢察局辦案檢察官

本報記者 阮佔江 帥標 本報通訊員 許志華 彭躍軍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