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吃野味,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2名男子符某、周某製造槍支,並到霸王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持槍獵殺巨松鼠等4隻野生動物。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製造槍支罪,數罪並罰,決定對二人各執行有期徒刑3年3個月,各處罰金2000元。

2019年年初,符某和妻弟周某一起買來2支射釘槍,加裝了槍管和槍托後,把槍藏在山裏以備打獵之用。8月12日晚上,周某在姐夫符某家中喝酒時,符某提議上山打獵,周某同意。8月13日9時許,符某、周某結夥從村裏出發,到霸王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持槍狩獵,共獵捕到4隻野生動物,其中符某和周某各獵捕到1隻赤腹鼠,共同獵捕到1隻椰子狸、1隻巨松鼠。8月14日7時許,兩人被護林員發現後逃逸,現場遺留2部手機、2把槍支、射釘彈及其獵捕的動物死體等物品。

經鑒定,現場遺留的2把槍支均是以火藥燃燒氣體作為發射動力的槍支;根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巨松鼠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根據《海南省省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椰子狸列為海南省省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赤腹鼠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8月26日,符某、周某到霸王嶺林區森林公安局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