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法院集中宣判四起涉野生動物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及非法狩獵等,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或拘役,其中4人被判罰金。
廣東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來,廣東法院加強依法從重懲處各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堅決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案例一 陳某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2019年2月至3月期間,陳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居間介紹楊某某(另案處理)以41.7萬元向吳某某等人(均另案處理)非法收購走私入境的馬來亞穿山甲(I類瀕危野生動物)死體747公斤。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某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案例二 李某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今年2月7日,市場監管人員在李某某家中查獲非法購得的一批野生鳥類、蛇類。其中用於泡酒的草鸮1隻、小鴉鵑1隻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還包括舟山眼鏡蛇、灰胸竹雞、華南兔等,均為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
英德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某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案例三 張某某、王某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2019年4月17日晚,張某某、王某某以販賣牟利為目的,夥同他人(另案處理)潛入東莞市銀瓶山森林公園獵捕4隻大壁虎(係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公園管理人員抓獲。上述大壁虎已交野生動物救護中心。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某、王某某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三千元。
案例四 羅某某、陳某某非法狩獵案
今年2月9日,羅某某、陳某某以食用為目的,在河源市紫金縣義容鎮內山林處架網捕鳥時被公安人員抓獲,查獲翠鳥等活鳥8隻、死體7隻,上述鳥類均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河源市紫金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羅某某、陳某某在禁獵區違反禁獵規定,使用禁用工具捕鳥食用,構成非法狩獵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分別判處拘役六個月。
(總臺央視記者 李文傑)
(編輯 關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