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5日對一起非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案件作出一審宣判,杭州一男子趙某某,因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5.5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某某經常在當地農貿市場、花木城上兜售野鴨、野蛇等野生動物。因為民間有偏方稱吃貓頭鷹可治療頭痛,便經常有人來向趙某某打聽詢問。

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1月17日期間,被告人趙某某以200元一隻的價格從他人處陸續收購7隻活體貓頭鷹,並在微信朋友圈、市場尋找、聯繫“食客”,以2倍以上價格轉手賣給他人。期間,被告人趙某某還通過微信向他人兜售老鷹(因老鷹死亡未實際成交)、雲雀等野生動物。

後被告人趙某某準備以400元的價格出售一隻貓頭鷹,現場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當天,民警共查獲2隻活體貓頭鷹和1袋冰凍鳥類死體。經鑒定,查獲的貓頭鷹(學名領角鸮)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鳥類死體中有雲雀、小鹀,已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案發後,被告人趙某某及其他涉案人員的行為已經對生態環境造成一定損害,經生態損害賠償磋商,被告人趙某某及其他涉案人員共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7.5萬元。

最終,蕭山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趙某某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取保候審期間,又結夥他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賭博罪定罪處罰,遂依法判處被告趙某某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