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了,想打點野味吃吃,就把交流會上買的鐵夾放在附近的山上。怪自己太無知,我認罪認罰。”3月5日下午,由浙江省建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杭州地區首起疫情期間的非法狩獵案件在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饒某當庭懺悔,法院當庭宣判他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檢察機關指控,饒某無證狩獵,在禁獵期把在交流市場上購得的30余只鐵夾等捕獵工具,放置在李家鎮沙墩頭村的山上。2020年1月22至1月27日期間,非法捕獵野生動物黃麂兩隻,構成非法狩獵罪,應對其依法判處刑罰。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起訴意見,並當庭作出宣判。下一步,檢察機關還將對饒某追究公益損害賠償責任。
自知悉該涉疫案件後,建德市檢察院立即啟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應機制,第一時間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偵查,與公安機關共同研判案情,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完善證據,並逐條列出需要查清的證據和事實,確保案件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能夠快辦快訴快審。
3月2日下午,該院正式受理該案後,實行專班分工合作,快速完成了卷宗審閱、梳理犯罪事實、提審、法律文書製作、權利義務告知、聯繫律師等環節,在確保案件事實清楚且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堅持從嚴快訴,從受理到3月5日下午判決,僅用72個小時,對涉疫犯罪形成有效震懾。
此前,該院還聯合公安、林業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聯動執法的實施意見》,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從源頭遏制非法捕獵的犯罪行為,進一步完善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加強野生動物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