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南省高院了解到,一男子因非法狩獵、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獲刑2年6個月 。3月3日下午,信陽市商城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至10月間,被告人李某某在商城縣馮店鄉某林場分別設置4個繩套,後捕獲1隻27斤重的野豬,並帶回家中食用;2019年農曆4月份開始,被告人李某某用獵狗在商城縣馮店鄉連塘河村附近山上先後獵捕7隻黃緣閉殼龜(國家二級瀕危保護動物)並出售,非法獲利共計201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獵捕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黃緣閉殼龜,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使用禁用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某利用獵狗在商城縣境內的信陽市黃緣閉殼龜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獵捕多只黃緣閉殼龜,破壞了黃緣閉殼龜的生態環境以及生物多樣性,致使國家財産遭受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最終,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狩獵罪,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李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20100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李某某賠償生態多樣性環境損害損失21000元(已繳納);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商城縣縣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總臺央視記者 田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