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決定》的出臺無疑是一劑“強心劑”,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後,那些面向食用的“野味産業”將失去合法基礎。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野生動物交易和食用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考慮到“野味産業”依然規模龐大,而全面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需要一個過程,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決定》,旨在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決定》明確規定,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當前,野生動物保護法禁食的法律規範限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對“三有”類野生動物(即“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法律未作出明確規定。“這是一個制度短板和漏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表示,《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

不過,在強調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同時,《決定》也明確,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畜牧法的規定。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定、完善野生動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審批和檢疫檢驗等規定,並嚴格執行。

“關鍵是要正確理解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楊合慶舉例説,兔、鴿等動物的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所形成的産值、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有些在脫貧攻堅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按照《決定》的規定,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並進行嚴格檢疫。這既貫徹體現了全面、從嚴禁食野生動物的精神,又從實際出發,不至於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家畜家禽業規範發展帶來大的影響。

在強化落實方面,《決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本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依據本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

革除吃野味陋習成社會共識

《決定》出臺後,微網志話題#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表決通過#引發廣泛討論,截至2月27日,閱讀量達4708萬次,討論量達2.4萬次。

“對野味説不”“管住嘴”“傷害野生動物就是傷害我們自己,見到吃野生動物的要舉報”“不吃野味,從我做起”……不少網民紛紛表達了對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支援,並表示將用實際行動拒絕野味。此前,北京大學原校長許智宏等19名院士學者也公開聯名呼籲杜絕野生動物非法貿易和食用,建議全國人大緊急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將公共健康安全內容寫入法條之中。

新華社發表評論指出,用法治革除吃野味的陋習,完善立法、及時“補缺”是當務之急。目前,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的修改完善進程正在提速,為從源頭上消除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築牢法制屏障。革除吃野味的陋習,需要加強法治約束,也需要在生活觀念和消費習慣上來一場革命。

“以法律利劍斬斷野味産業鏈,的確是當務之急。”海外網發表評論稱,無數的沉重代價一次次警示人類,以野生動物滿足口腹之欲,人類只會自食其果。《決定》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這是對法律制度短板和漏洞的修補,是順應時勢和民心之舉。

“立法機關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謀求民意最大公約數,得到了人民群眾點讚。”《法制日報》發文指出,需要著眼完善源頭防控疫情的法律制度,針對法律供給的短板和不足,把野生動物保護與傳染病防治、生物安全等立法修法協調聯動起來,提升法律共治能力。比如,在傳染病防治法完善中,研究增加對蝙蝠等高致病性動物禁食禁養的防治規定。

不僅是國家層面,天津、福建、廣東等多地也及時回應民意,通過地方立法向濫食野生動物陋習説“不”。比如,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對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範圍、相關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職責和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提到要實施聯合懲戒,違法資訊要納入信用“黑名單”。

輿論認為,在落實國家層面相關文件精神的同時,結合具體實際情況,地方上可以先行先試、探索創新,制定有特色的實施辦法或條例,形成整體聯動的法律制度體系。文件出臺後,重在落實,監管要動真格。對於一些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市場,該取締就取締,該關閉就關閉,最大程度壓縮野生動物交易的空間,剷除吃野味的病態土壤。

破除“野味剛需”錯誤觀念需持續發力

近日,一篇題為《野生動物養殖是人類祖先的偉大創舉》的文章引起較大爭議。文章提出,因一次疫情就全面禁“野”將是武斷的,不科學、不理性,對於人類而言,對野生動物産品的需求從未停止,某種意義上説已經成為“剛性需求”。

隨後,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發佈聲明道歉,並表示該文出自協會保護繁育與利用委員會下屬的蛙類養殖專業委員會自辦的微信公眾號,協會已決定撤銷蛙類養殖專業委員會,並將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

可以説,上述文章折射出了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那就是受食用野生動物“補身體”的錯誤觀念影響,有些人形成了畸形的飲食健康觀念。此外,也有人出於獵奇、炫耀的心態,將食用野生動物作為身份的象徵,這些都是造成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在一些地方長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輿論認為,破除“野味剛需”錯誤觀念無法畢其功於一役,需持續發力。一方面,在立法層面上,要加快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法進程。據悉,全國人大已擬將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並加快動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進程。

另一方面,在執法司法層面,對非法經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要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符合刑法相關規定的,要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對這類犯罪,要堅持依法從嚴懲處,通過一個個具體的案件,讓野生動物保護的理念深入人心。

需要看到的是,有些人工飼養野生動物的産業已初具規模,伴隨著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制度的確立,這類産業必然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衝擊。相關企業的損失誰來補償?對此,輿論認為,關鍵是要把握好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界限,依據《決定》,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這意味著一些經過嚴格檢疫的動物仍可食用。至於那些在飼養、食用中可能會對公共衛生安全産生構成威脅的動物,與之相關的養殖産業要堅決取締,對其損失要及時進行補貼。同時,國家方面也可以考慮借鑒地方經驗,建立野生動物的禁食“黑名單”和可食“白名單”,通過列清單的方式,為民眾的日常生活和養殖企業的生産發展提供指南。(人民網輿情數據中心特約輿情分析師 陸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