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著合法的證,幹著非法的事——

這樣的野生動物養殖場必須涼涼

近日,國家林草局發文要求,全面整頓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從業機構。早在幾年前,我國野生動物養殖産業産值,每年就已達5000多億元人民幣,現在規模可能更加龐大,但其中魚龍混雜,亟待規範。

我國野生動物養殖産業巨大

“10餘年前我國林業部門頒布了‘可以合法人工飼養並進入市場的野生動物品種’,既包括梅花鹿、馬鹿、紅腹錦雞、野豬、海狸鼠、水貂、狐狸、狍子、虎紋蛙等國內品種,也包括從國外引進的美洲鴕、大東方龜、尼羅鱷、灣鱷、暹羅鱷等品種。”北京師範大學生態學教授張立告訴科技日報記者,“據統計,在我國以供應食品、毛皮、藥用原料、科學試驗材料等為目的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種類多達幾百種,野生動物養殖産業巨大。”

2017年由中國工程院諮詢研究項目公開發佈的《中國野生動物養殖産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報告》中提到,2016年,全國野生動物養殖産業的專兼職從業者有1409多萬人,創造産值5206多億元人民幣。

一些養殖場“挂羊頭賣狗肉”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以及各省份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實施辦法,均涉及馴養繁殖野生動物,而且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也很嚴格。

但近年來,一些具有許可證的野生動物養殖場“挂著羊頭賣狗肉”,使得大量非法捕獵的野生動物冒充特種養殖動物進入市場。據媒體報道,在有些繁育養殖場裏,關滿了野鴨、黑水雞、骨頂雞、斑頭雁等。但這些動物並非繁殖而來,很可能是收購的野外偷獵動物到養殖場過渡一下,再用合法手續,送往其他地區。如此一來,馴養繁殖許可證、經營利用許可證,就成了某些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洗白工具”。

“此前施行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制度監管不到位正是野生動物非法貿易猖獗的癥結之一。國家林草局是野生動物的主管部門,制定野生動物保護名錄、管理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棲息地)但是缺乏執法權;工商管理部門負責市場監管,但缺乏專業力量,很難對進入市場的野生動物進行核實梳理,更難區別非法來源與合法來源的野生動物;公安部門具有執法權,但對野生動物犯罪打擊力度不夠。”張立説。

對野生動物養殖業進一步加強監管

新冠肺炎肆虐期間,國家接連出臺了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政策。國家林草局實施了最為嚴格的野生動物管控系列措施。為做好疫情防控,緊急制定措施加強野生動物養殖管控是必要的。然而疫情過去之後,會不會“一刀切”地取消野生動物養殖産業呢?這個問題從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或可見一斑。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表示,《決定》既貫徹體現了全面、從嚴禁食野生動物的精神,又從實際出發,不至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規範發展帶來很大影響。

但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決定》也要求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制定、完善相關審批和檢疫檢驗規定,加強審批和檢疫檢驗管理。

“國家林草局目前已部署了一系列措施,全面整頓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經營利用從業機構,依法清理許可證件和文書,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經營野生動物活動的申請,嚴格規範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活動的審批行為。同時,部署加強配套法律法規的建設,推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目錄》調整進度,修訂‘三有’動物(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完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經營利用、標識管理等配套的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國家林草局動植物司副司長王維勝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