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昨天(2日)發佈通知要求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堅決取締非法野生動物市場。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為貫徹執行《決定》精神,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厲打擊亂捕濫獵、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等活動,堅決取締非法野生動物市場
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抓住《決定》公佈施行的有利時機,集中調配力量,在野生動物重要分佈區、棲息地,實行分區劃片,明確保護責任,全面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特別是在候鳥大規模集群的越冬地、繁殖地、遷飛通道,要加密保護哨站、巡護線路的設置,進一步加大野外巡護看守力度,全面清除鳥網、獵套等非法獵捕工具,切實維護候鳥等野生動物種群安全。要主動配合市場監管、網路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對市場上擺賣食用野生動物的攤位、門店、野味餐館等場所一律依法予以關閉、查封,對網路發佈的食用野生動物交易資訊和其他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廣告一律依法予以清除,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和網路空間;對違法運輸、寄遞野生動物及製品的,加大查驗追蹤力度,依《決定》加重處罰,切實有效阻斷非法交易鏈條。要建立有獎舉報機制,廣泛收集違法犯罪線索,並配合公安機關對大案要案一追到底,摧毀犯罪團夥,從嚴加重懲處,形成強大的震懾聲勢,堅決遏制亂捕濫獵、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勢頭。
二、全面整頓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從業機構,依法清理許可證件及文書
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對本區域所有以食用為目的從事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經營利用的機構,開展一次徹底的檢查整頓。對違法從事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經營利用活動的機構,依法加重處罰;對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以食用為目的從事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的,須撤回並登出所核發的人工繁育許可證件或文書,並一律停止為食用目的出售、運輸野生動物等活動;對從業機構人工繁育種類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已核發人工繁育許可證件或文書的,須一律撤回並登出所核發的許可證件或文書,其人工繁育種群管理適用《畜牧法》的規定;對從業機構人工繁育種類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或《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已核發人工繁育許可證件或文書的,也一律撤回並登出所核發的許可證件或文書,今後按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對以食用為目的從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的機構,已取得以食用為目的的經營利用許可證件和文書一律予以撤回並登出或申明作廢,停止一切以食用為目的的經營利用陸生野生動物活動。
三、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為目的獵捕、經營野生動物等活動的申請,嚴格規範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活動的審批行為
自《決定》公佈之日起,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為目的獵捕、出售、購買、進口野生動物等活動的行政許可申請。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依法負責審批的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制定嚴格的審批條件和程式,列明需提交的證明材料,建立科學評估機制,經審核確認來源合法、符合法定條件的,方可予以批准,並須在批准文件中明確要求申請人依法接受檢驗檢疫,有效防範疫源疫病的傳播和擴散。同時,要加強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活動的後續監管,防止濫用、虐待等不當方式,堅決杜絕假借合法渠道從事非法交易活動和食用的行為。要加強對審批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政策學習和專業培訓,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高審批品質,對行政許可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一律依法依規從嚴查處、決不姑息。
四、完善配套法規和制度,夯實依法保護基礎
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按照《決定》精神,對有關法規、規章體系進行一次全面梳理,對配套法規、制度不健全或與《決定》不相符的,積極爭取立法機關、人民政府及早進行修改和完善。重點要加快《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調整進度,積極推進《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修訂,抓緊制定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專用標識等配套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立法機關及時研究修訂地方保護法規,適時開展《野生動物保護法》執行情況調研,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研究探討解決問題的策略,為進一步修改完善法律法規提供科學依據。
五、週密部署安排,科學妥善處置後續事宜
在推進《決定》貫徹執行過程中,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對可能面臨的野生動物收容安置和一定補償等問題預先進行研判,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要依據物種習性和本地實際情況,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實施,並對從業機構和人員做好解釋説明,加強野生動物處置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確保科學穩妥實施。重點地區還要提前做好應急預案,及時化解隱患,嚴防出現違法出售野生動物用於食用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