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亮點解讀
□ 本報記者 朱寧寧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成為各方面普遍贊同的意見。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決定》通過後,該如何正確理解與適用《決定》,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現行法律存在短板
一直以來,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法律對“三有”類野生動物(即“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是否禁止食用,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重在野生動物的保護,禁食的法律規範限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這也成為了一個制度短板和漏洞。
按照《決定》的有關規定,此次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一些比較常見的家畜家禽(如豬、牛、羊、雞、鴨、鵝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動物,依照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管理。還有一些動物(如兔、鴿等)的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人民群眾已廣泛接受,所形成的産值、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有些在脫貧攻堅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按照《決定》的規定,這些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也屬於家畜家禽,對其養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並進行嚴格檢疫。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佈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家畜家禽的具體範圍按照國家公佈的目錄執行。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不僅必要,而且完全能夠做得到。”西北政法大學教授、動物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孫江説,首先,我國畜牧業、水産養殖業和遠洋捕撈業産值高,我國國民的每人平均動物蛋白攝入量也遠遠高於世界平均水準。因此不需要吃高風險的野味。其次,在健康意識、環保意識日益高漲的今天,吃野味不僅不衛生,還有風險。再次,個人行為也應受到國家法律的管束,“想吃什麼就吃什麼”的行為有潛在社會危害,應當依法予以限制。
準確把握適用範圍
那麼,該如何把握好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界限?對此,有業內人士建議設立“禁食目錄”或可食用動物“白名單”。如此一來,既可以讓公眾放心食用,也可以給執法帶來便利。與此同時,鋻於《決定》是對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有益補充,因此,名錄或名單的披露須先經過謹慎週全考量。
值得一提的是,2月25日起,《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向公眾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九种家禽家畜,以及依法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被列在了可食的“白名單”中。
據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一“白名單”係根據前期的調查將九種可食用陸生動物和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列入,這些已涵蓋了深圳食品交易、餐飲市場上的主要動物品種,足以滿足人民群眾生活需要,符合大多數深圳市民的飲食習慣。目前,這份“白名單”仍有修改完善的餘地,各方的意見將成為立法的重要參考。
合理設立禁食名錄
對於深圳市的這一做法,業內人士認為是值得推廣的。
“禁食所有野生動物在實踐中不好操作。哪些動物屬於野生動物,哪些不屬於比較難判斷。因此,設立一個目錄是十分必要的。”孫江説,設立禁食名錄不但是銜接上位法規定、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舉措,也有利於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阻斷可能來自野生動物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
山東大學動物保護研究中心主任郭鵬建議,可食用的“白名單”中應保留根據野外種群數量進行隨時調整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