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2月24日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對此,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髮會”)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決定》出發點為疫情防控,主要聚焦對人類健康影響較大的陸生野生動物。在後續修法立法中,還需加強審批與公眾監督,保障《決定》的有力落實。

聚焦陸生野生動物

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指出,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

“相關法律原先多是從保護野生動物角度出發,此次重點則在於如何避免野生動物帶來的疾病危機。”中國綠髮會秘書長周晉峰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因出發點不同,且陸生野生動物對人類健康的直接影響非常大,本次《決定》主要關注的就是陸生野生動物。

《決定》還提出社會各方面都應積極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宣傳教育和引導,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周晉峰認為,上述內容對於公眾的教育意義非比尋常,“原先大家並不會細究野生動物,但經歷這一次,將會有更多人主動提高認知,降低悲劇重演的可能性。”

此外,《決定》還指出,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中國綠髮會穿山甲工作組負責人蘇菲向新京報記者透露,這一舉措十分必要,因為曾經就出現過部分救護中心的野生動物並未回歸自然,反而以醫用之名流入走私渠道的現象。“法律很難做到盡善盡美,在此情況下,就必須要加大監管和懲罰的力度,對相關環節實施公開透明。”

審批與監管級別有待提高

周晉峰表示,《決定》為野生動物管理的實際工作提供了新規範,為相關領域的立法修法起到了指引作用,但因《決定》並未細化,尚存在被鑽漏洞的隱患,後續落實中,仍需抓緊審批及監管環節。

周晉峰指出,近幾年,因能發放養殖或交易野生動物證件的機構級別要求並不高,且鮮少有人能判斷流通貨品來自於人工養殖還是非法抓捕,許多地區會出現不法分子利用許可證“挂羊頭賣狗肉”的現象。如果能將相關證件和審批的級別提高到跨部門的、有公眾充分參加的、公開的國家層面,則將有助於進一步規範市場。

同時,周晉峰建議,有關部門可以進一步細化審批、公開、監督機制,並開放本領域社會組織行政公益訴訟。“群眾等第三方監督對於野生動物的監管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犯罪團夥與地方勾結,杜絕源頭失控。”

中國綠髮會總法律顧問王文勇也認為,在後續修法中,加強並保障“公眾參與”應是重中之重。他表示,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沒有達到所期目的原因之一就在於“公眾參與”條款弱化,致使實踐中“公眾參與”虛化。“許多志願者曾因舉報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而被打傷,他們的權利得不到有效保護。”只有依法確保“公眾參與”野生動物保護,確保舉報人的人身安全,才能把法律規定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