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江蘇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部署要求,深入開展“聯合雙打行動”,加大對農(集)貿市場、寵物市場、花鳥市場、野味餐廳等野生動物交易比較集中的重點場所和地區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行為,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嚴查徹辦,有力保護了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2月25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了第五批疫情防控期間的6起違法典型案例。
1.泰州市興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及製品案
2月11日,興化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位於興化市戴南鎮工農路的某餐飲店經營野生動物製品。經查,當事人餐飲店個體老闆劉某近日購進6條滑鼠蛇、4條烏梢蛇並製成製品銷售,截至案發時共銷售滑鼠蛇製品1條、烏梢蛇製品2條,執法人員對店中庫存的5條滑鼠蛇和2條烏梢蛇予以當場扣押。
劉某涉嫌構成經營野生動物及製品行為,且在疫情期間經營野生動物及製品。興化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對上述野生動物進行暫扣,進行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2.張家港保稅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案
2月3日,張家港保稅區市場監管局在轄區內金港鎮農貿市場進行執法檢查中,發現金港鎮農貿市場某水産門市部疑似出售野生動物,現場共查獲野生青蛙76隻,重3.65公斤,售賣價格為25元/斤。執法人員當場對販賣的野生青蛙進行查扣,後經自然資源部門初步認定,所查獲的野生青蛙疑似黑斑側褶蛙,屬於禁止捕捉獵殺的野生動物。
當事人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涉嫌違反《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3.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及製品案
1月29日,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第一集貿市場水産攤位經營戶邱某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現場發現邱某正在宰殺黑黃色相間蛇,經確認為3條王錦蛇,共計4.29kg。邱某現場不能提供上述王錦蛇的來源、檢疫、購進等相關證明。
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對經營場所採取了封控隔離措施,並及時將此案移交公安處理,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對當事人裁決行政拘留3日。
4.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製品案
1月29日,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東社鎮某酒樓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製品案。現場查獲已宰殺處理的黑水鳥凍品26隻。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上述黑水鳥的來源、檢疫、購進等相關證明。
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對上述黑水鳥凍品予以扣押,並對經營場所採取了查封措施,進行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5.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製品案
2月4日,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在對位於通州區金沙街道進鮮港村44組(鮮花小鎮內)的通州區某餐廳進行執法檢查中,發現該餐廳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製品。現場查獲疑似“大雁”、“野雞”半成品,冷庫內有疑似野生動物凍品21隻。當事人辯稱“是網上聯繫從內蒙古進的白條鵝”。
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進行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6.南通市海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案
2月11日,南通市海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聯合海安市公安局、海安市自然資源局依法對高新區西城街道青萍港村夏某家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夏某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現場查獲野生蛇10.86公斤15條,其中烏梢蛇14條、腹蛇1條。經市自然資源局檢查人員初步鑒定為國家保護的“三有”陸生野生動物,同時也被江蘇省列為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
海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對上述野生動物進行暫扣,進行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欣華 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