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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

為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連日來,湖南、廣東、安徽、河北等多地的市場監管、林業等部門開展了廣泛行動。

“順意海鮮水産店還在賣‘野味’……”2月9日晚,湖南省永州市祁陽縣市場監管局接到一名群眾的來電舉報。

順意海鮮水産店在當地已經營多年,辦理了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1月2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和國家林草局聯合發佈公告,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行為。此後,祁陽縣市場監管局和縣林業部門多次到該店到府宣傳、檢查,要求店主曾某停止野生動物交易。從前期檢查結果看,曾某已整改到位,可為何還有人舉報?經過深入摸排,2月11日上午,祁陽縣市場監管局稽查大隊執法人員再次到府檢查。

和祁陽縣市場監管局一樣,連日來,多地相關部門通過不同渠道,掌握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相關線索並展開排查,採取多種措施,堅決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督促刪除、遮罩野生動物交易資訊

2月11日,祁陽縣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來到被舉報的順意海鮮水産店,發現店裏只有少量魚蝦。店主曾某一口咬定,該店早就停止野生動物交易,沒有保存野生動物。執法人員提出去倉庫看看,曾某卻眼神閃躲。他帶著大家在離店舖不遠的生活小區轉了一圈,看了幾處倉庫和地下室,沒查到野生動物。

事有蹊蹺。執法人員多番講政策、説道理,曾某終於道出實情:這些倉庫和地下室均為其親戚所有,而店裏的野生動物存放在他自家的雜房裏。當他打開雜房大門,地上一堆裝滿蛇的塑膠編織袋映入眼簾。經過清點,現場共有13個裝蛇的編織袋,裏面裝有活體大黃蛇62條、46.5公斤,活體烏梢蛇44條、28.5公斤,曾某也無法提供這批蛇的檢驗檢疫證明和合法來源證明等相關材料。當天,祁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查獲的蛇封存。目前,該案正在調查處理中。

據介紹,1月26日以來,湖南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嚴格落實關於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要求,嚴禁野生動物進入農(集)貿市場,嚴禁任何野生動物交易經營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經營野生動物行為;督促市場主辦方關停農(集)貿市場活禽交易,停止農(集)貿市場活禽宰殺行為。

2月9日起,湖南省市場監管局、林業局、農業農村廳等六廳局決定聯合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全省市場監管部門重點打擊農(集)貿市場、電商平臺等開展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進一步加大對電商平臺、網站和廣告的監測監管力度,督促刪除、遮罩野生動物交易資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發佈廣告和提供交易的行為。截至2月16日,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檢查電商平臺網站14056戶次,督促刪除、遮罩野生動物交易資訊12273條。

深挖、嚴查可能藏匿野生動物的場所

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及白雲區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會同疾控、公安、林業、城管等部門開展核查,發現廣州市白雲區江村農貿綜合批發市場仍有人偷賣野生動物。林業公安人員現場將售賣野生動物的嫌疑人帶走調查,隨後在其租賃的房屋內查獲一批野生動物。白雲區市場監管局立即對江村農貿綜合批發市場發展有限公司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立案調查。

連日來,廣東各地市紛紛行動,嚴格落實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有關要求,加大監管巡查力度,深挖、嚴查市場內可能藏匿野生動物的場所,以確保不留任何死角。同時,廣東還暢通舉報渠道,對舉報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的依法進行獎勵,對有關舉報事項第一時間受理、第一時間處置。    

有群眾電話舉報廣東龍川縣老隆鎮隆東菜市場有人偷偷販賣野生動物。2月2日,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該市場一處攤檔現場查獲棘蛙14隻,龍川縣市場監管局對此立案調查。1月29日,在廣東汕頭市區兩級市場價格部門聯合突擊執法檢查中,執法人員在該市中山路一家飯店二樓一隱蔽儲物間,發現王蛇6條、水律蛇6條、烏梢蛇17條,汕頭市金平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店立案調查。

近日,安徽、河北等地開展專項行動打擊相關違法行為。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公安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聯合合肥海關下發通知,部署開展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動。截至2月5日,河北各地森林公安機關共查獲野生動物310頭(只)。山西省自1月30日起全面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動,截至2月18日,收繳野生動物121頭(只)。1月22日以來,內蒙古共查獲野生動物相關案件27起,收繳野生動物340頭(只)。

健全完善相關法律體系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介紹,我國刑法中,對於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主要規定,集中在“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包括“非法捕撈水産品罪”“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以及“非法狩獵罪”等多個罪名。此外,對於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包括開辦交易場所、進行網路銷售、加工食品出售等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也將依照刑法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為了打擊野生動物國際貿易,刑法還規定了“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

前不久,最高檢下發通知,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從嚴打擊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苗生明表示,總結分析檢察機關近年來打擊涉野生動物犯罪的辦案情況發現,依法準確適用刑法所規定的相關罪名,堅決從嚴打擊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有助於有效保護野生動物,但從加強法律保障和規制來看,還有需要加強的地方,“首先,要從立法層面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擴大野生動物的保護範圍。其次,要完善懲治亂捕濫食野生動物的法律法規,並從司法方面堅持從嚴打擊”。苗生明介紹,最高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都要把好刑法打擊的入口關,對於構成犯罪的要堅決打擊,特別是對於非法捕殺、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源頭”犯罪,堅決從重打擊。

談到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和濫食等行為長期存在的原因,苗生明表示,既有法律規定有待健全完善的原因,也有執法司法機關監管力量薄弱的原因,“如果僅僅是從道德層面約束人們不要食用野生動物,效果非常有限,應該從法律層面將其納入打擊範圍,這樣既保護野生動物資源,也能保護人類自身”。

(綜合本報記者彭波、王雲娜、李剛、遊儀、史自強、付明麗、張棖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