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體制,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有機組成部分。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把“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當中,旨在讓政府更好承擔重大職責,按照黨和國家決策部署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管理社會事務、服務人民群眾,為加強和完善國家治理提供有力組織保障。

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迫切需要,是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必然要求。之所以“迫切”、之所以“必然”,是因為與新時代新任務提出的新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的新期盼相比,政府機構在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履職能力上還存在一些問題和短板。比如,一些領域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權責脫節,一些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責劃分不夠科學、職能轉變還不到位,等等。

為破解這些問題,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第一次把建設“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作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目標之一,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體要求,從而為進一步優化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指明瞭方向、明確了任務。此次全會又以堅持和完善制度建設來鞏固已有改革成果,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世情、國情、黨情發展變化的精準把握,彰顯了中國共産黨人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的執政能力。

用制度建設鞏固改革成果,以人民為中心是鮮明指向。我們的政府是人民政府,必須對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的制度安排與治理實踐,必須堅持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完善為民謀利、為民辦事、為民解憂、保障人民權益、傾聽人民心聲、接受人民監督的體制機制。同時,把社會能夠承擔的職能交給社會,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用制度建設鞏固改革成果,優化結構優化職責是問題關鍵。完善國家行政體制,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既要實現“物理重組”,堅持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加強相關機構配合聯動,避免政出多門、責任不明。更要通過人員融合、業務融合和職能優化,促使各個層面發生深刻的“化學反應”,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中央加強宏觀事務管理,地方在保證黨中央令行禁止前提下管理好本地區事務,形成從中央到地方運作順暢、充滿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體系。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是一項複雜艱巨的系統工程,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自覺貫徹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根本要求,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精心組織、抓好落實。也惟有把黨的領導這一最大優勢更加充分發揮好,我們才能構建起符合新時代新任務新要求的政府治理體系,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組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