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300萬債務7年變750萬,還款人稱不知債權兩度轉手

由於貸款人沒能力償還,作為擔保人的大連福泰鞋業,從2006年開始償還600萬元銀行貸款,2012年,貸款歸還剩至300萬元。

2019年4月,通過法院的一張執行令,福泰鞋業財務負責人發現,剩餘的300萬元貸款已經被銀行兩度轉手,並本息合計漲到750余萬元。在債權轉手過程中,福泰鞋業表示,自己作為還債人毫不知情。目前,該案正在大連市中級法院審理。

2012年孫女士前往銀行還貸,該筆錢款一直未被劃扣。受訪者供圖

  2012年孫女士前往銀行還貸,該筆錢款一直未被劃扣。受訪者供圖

7年間,300萬貸款變750余萬債務

2019年4月,大連福泰鞋業有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孫女士接到一份大連西崗區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其中顯示福泰鞋業牽涉的一起借款合同糾紛在該院立案執行,法院通知將對福泰鞋業位於大連開發區、總面積為7600余平方米的廠房進行評估和拍賣,並通知如果對該執行存在異議,要在5天內向法院提出。

“法院告訴我們,申請強制執行的是來自內蒙古的一名滕姓女士,她向法院申請執行福泰鞋業欠款750多萬元。”孫女士接受採訪時表示,在福泰鞋業當了近10年的財務負責人,她從來沒聽説過公司與這名滕女士有過任何業務往來,更不知道750多萬元的欠款是如何産生的。

孫女士向福泰鞋業的領導彙報了該情況後,按照領導指示在法院調閱了相關證據材料發現,該筆債務來自於大連博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博達汽車),借款本金為300萬元,截至2017年,利息總計達到了450余萬元,而該筆債務的債權,已于2017年7月經由中國信達資産管理有限公司,轉讓給了內蒙古的滕女士。

“福泰鞋業曾在2002年為博達汽車提供過一次固定資産的擔保。”孫女士説。

還款人:7年前歸還貸款未被銀行劃扣

根據在案證據顯示,2002年12月20日,博達汽車以固定資産貸款的名義,在大連開發區工行貸款600萬元,開發區工行對以上資産進行了查封,同時要求須有另一家有資産單位對貸款進行擔保。博達汽車當時找到福泰鞋業為其擔保。福泰鞋業用廠房的二至四層進行了擔保,並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此後,博達汽車從開發區工行貸款600萬元。

2006年,博達汽車由於沒有如期償還開發區工行貸款本金及利息,被開發區工行訴至大連市中級法院,福泰鞋業一併被訴,被要求承擔抵押擔保責任。根據法院2006年出具的三方調解書顯示,博達汽車需分期償還600萬元貸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不償還,則由福泰鞋業在抵押物價值範圍內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在案證據和銀行的流水顯示,2006年調解生效後,由於博達汽車沒有償還能力,福泰鞋業開始替博達汽車還款。2012年,福泰鞋業將貸款償還至剩300萬元。

“2012年5月7日是我最近一次去開發區工行還19.5萬元貸款,開發區工商行卻遲遲不給辦理還款手續。”孫女士表示,自己曾多次找當時負責這筆貸款業務的開發區工行信貸科長柴某詢問此事,得到的答覆是“這筆貸款已處置,對你們有好處”。

“剩下應還的280.5萬元貸款是怎麼處置的?處置給誰?我們始終不知道。”孫女士表示,對債權的變更,變更的數目,福泰鞋業一直不知情。銀行存款記錄顯示,19.5萬元的還款至今還在福泰鞋業的賬戶上存著。直到2019年4月接到法院執行令,孫女士連同福泰鞋業才知道,博達汽車還剩下300萬元的貸款已經被兩度轉手,並連本帶利變成了750余萬元。

300萬債權被兩度轉手,法院目前尚在審理

300萬元貸款轉向了哪?法院的裁判文書顯示,2014年12月,開發區工行將博達汽車和福泰鞋業的債權轉讓給中國信達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遼寧省分公司。2017年7月,信達資産又將該筆債務的債權轉讓給了內蒙古的滕女士,並在報紙進行了公告。此後,滕女士成為了博達汽車和福泰鞋業的債權人。

今日(10月14日)上午,新京報記者聯繫到大連開發區工行的工作人員孫先生,其表示,當年貸款中,福泰鞋業並不是直接借貸方,而是提供貸款保證的一方,在後期,銀行將該筆債務轉給了資産公司,至於債務後續問題,與工行已經沒關係。

記者隨後聯繫到300萬債權第一次轉手後,接盤該筆債權的信達資産代理人陳律師,其表示,當時這筆債務的債權,是銀行按照不良資産進行轉賣的,信達資産此後將該債權轉手後,對後續情況也不了解。截至發稿時,記者未能聯繫到二度接手上述債權的滕女士。

2019年6月,福泰鞋業向大連中級法院提出有關執行的異議申請,表示該企業不應支付上述300萬元貸款在2012年後産生的450余萬元利息。今日(10月14日)上午,大連中級法院案件承辦法官表示,案件正在審理,目前不便透露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