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省治水辦(河長辦)獲悉,為進一步規範全省美麗河湖建設驗收管理工作,加快推進全域美麗河湖建設,浙江省制定出臺了《浙江省美麗河湖建設驗收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及評價標準。

據了解,浙江省自2018年啟動實施美麗河湖建設以來,共建設市級美麗河湖152條(個)、省級美麗河湖30條(個)。今年,浙江省更是將美麗河湖建設列為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實事之首。

根據最新評價標準,“美麗河湖”的驗收需經過安全流暢、生態健康、文化融入、管護高效、人水和諧等5個方面、24項指標的考核,每個方面分別賦予了27分、27分、12分、14分、20分的評價分值,同時還在安全流暢、生態健康、人水和諧等3個方面設置了總分10分的加分項,在河湖水體環境品質標準、涉水違法事件等方面設置了扣分項,得分達到90分即可通過驗收,初評為“美麗河湖”。

大河大湖“美麗建設”要高標準、嚴要求,小河小溪也不例外。對於鄉村美麗河湖建設,評價標準則在結合美麗鄉村建設有關要求的基礎上,規定了村莊防洪排澇符合規定、水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與修復、全面消除劣Ⅴ類小微水體、入河湖排放口管理規範、河(湖)長制等管理制度有效落實、合理挖掘河湖人文歷史和倡導公眾參與等9條標準。

“下一步,我們將根據《辦法》及評價標準,綜合運用現場查勘、查閱資料、專家評分、群眾滿意度調查等方式,採用縣級自評、市級驗收、省級復核的方式對‘美麗河湖’進行評定,其中設區市組織實施的‘美麗河湖’由省級驗收;鄉村‘美麗河湖’則通過縣級驗收、市級復核進行評定,原則上與美麗鄉村驗收結合實施。”省治水辦(河長辦)相關負責人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