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級對錯都要執行,左右都得進“坑”: 基層幹部“聽命辦事”陷兩難

在基層採訪時,有幹部向半月談記者坦言:有時領導的要求、指示“踩紅線”“打擦邊球”,甚至明顯違紀違法,作為下屬明知是“坑”,迫於種種原因卻不得不執行。“執行吧,違紀違法,哪天查出來了,肯定要問責;不執行吧,提要求的是領導,你還想不想在單位混?左右都是‘坑’,這種情況很普遍。”中部省份某鄉鎮幹部説。

“領導指示無論對錯都執行”

中部某省會城市一紀檢幹部接受採訪時談到某80後幹部的尷尬遭遇——提拔公示期間被舉報了。

這名80後幹部原本在某市直部門擔任辦公室主任,組織準備提拔他為單位副職。但在任前公示期間,他被人舉報違規接待,違反“八項規定”精神。

紀委介入調查發現,舉報事項基本屬實。不過,這名80後幹部並沒有主觀故意,違規接待、套用公款都是單位主要領導指示的。上述紀檢幹部説,他是單位辦公室主任,肯定知道這麼做不對,但是他還是按照領導要求做了。

每年秋季開學前夕,中部某縣教育局長就會關機“玩消失”。

“年齡不夠的、擇校的、轉學的、換班的,托關係的人實在太多了,我根本應付不過來。”這名教育局長説。

但這位教育局長坦承,如果“關係硬”,有縣級以上領導“打招呼”,尤其是書記縣長“發了話”,即使明知不符合規定、對其他學生不公平,他也不得不想辦法“搞定”。

東部某省一些鄉鎮幹部反映,“領導指示無論對錯都執行”的情況在基層比較常見,不少幹部都會遇到類似情況:領導交代的任務,不辦不行,辦了又違法,進退兩難。

“違法徵地,未批先建,突破規劃,公款送禮,超標準接待……這些基層多有發生的違規違紀現象,大多決策是領導,執行是下屬,下屬背著領導亂來的情況比較少見。”中部某省巡視辦一位常年參與巡視的處級幹部説。

執行錯誤命令容易進“坑”

半月談記者在南方某縣採訪了解到,一返鄉老闆在某鄉鎮風景區內建起大型違建,被群眾舉報後,這個鄉鎮的國土、規劃等站辦所負責人被問責。

“沒辦任何手續,規模搞得那麼大,一直不管不查,哪是這些站辦所負責人能決定的?如果縣領導、鄉鎮主要領導不發話,這處違建根本起不來。被舉報了,就找些下屬來‘背鍋’。”當地一名幹部對半月談記者説。

在基層,會議紀要很重要,通常被認為是集體決策。但在一些地方,也出現過幹部執行會議紀要被判刑的案例。

河南永城市城鄉規劃服務中心原主任夏某,按照政府相關會議紀要,違規給開發商辦證,允許其增高樓層。法院一審判決後,夏某不服,上訴稱他是執行職務,主觀上並無濫用職權的故意。二審法院最終認定,夏某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

東南沿海某鄉鎮書記認為,執行政府會議紀要本身無可厚非,但如果會議紀要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明知違法仍然予以執行,其實是“往坑裏跳”。

福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湯黎虹説,早在幾年前,有紅頭文件推銷煙酒的,有紅頭文件為違法犯罪幹部求情的,這些都如同違法會議紀要一樣,都錯誤地運用了紀要或文件形式。

“以前,類似執行政府文件行為,即使犯了錯,違了法,也往往被認為情有可原。但現在情況不一樣了,這對所有基層幹部都是一個警醒。”湯黎虹説。

應追本溯源,約束權力

基層幹部表示,上級命令不論對錯都要執行,基層幹部陷兩難的現象,本質上來説是官僚主義、命令主義盛行的惡果,催生了不講原則、媚上欺下等不正之風。

公務員法規定,下級認為上級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提出改正或者撤銷。但因種種限制,很多時候基層幹部很少跟上級較真。

不少基層幹部反映,直接領導和單位“一把手”非常重要。在單位考核、評價、獎懲、晉陞、調動等方面,他們擁有很大話語權。不到萬不得已的地步,基層幹部不敢也不願“得罪”他們。

少數領導幹部看準了基層幹部的這個心理,在提要求、下指示的時候,極少考慮後果和下屬感受。個別領導幹部對下屬講“我不管你用什麼辦法,我只要結果”,強烈暗示下屬採取非常手段。

化解“不辦不行,辦了違法”的困局,要追本溯源,約束權力。一些基層幹部反映,在現階段,下級給上級提意見,或者抵制上級錯誤命令,在操作上還有很多不順暢的環節。

要提高基層決策規範性。湯黎虹建議,在基層決策過程中,應特別注重依法依規、程式正當,通過集體決策、痕跡管理等方式,防止個別領導“決策拍腦袋、表態拍胸脯、事後拍屁股”,不給執行層挖坑出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