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方面主要是完善管理的制度,國家在2002年就發佈了《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主要劃定了醫院裏開展藥事管理的工作原則和框架。2011年,發佈了《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規定裏面講到我們醫院裏的藥事管理是指用藥全過程管理,不光是買藥或者供應,是用藥全過程的管理。核心的內容是要科學、合理的使用藥物,保證病人的安全。所以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國家又先後出臺了很多的文件,比如《處方管理辦法》、《處方常用藥品通用名目錄》、《國家處方集》和相關臨床診療指南,通過這些規範提供了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遵循的原則。另外開展處方點評,通過處方點評發現問題進行干預,跟蹤管理。這些工作都大大促進了醫療機構的合理用藥。在這個工作當中,國家把它和醫療機構的績效考核指標聯繫起來,另一方面也是跟醫生的處方權的授予、職稱評定、藥師處方點評品質評價等方面都掛鉤。另一方面,培養藥師隊伍。從國家角度來説,從2005年就開始推行臨床藥師工作制度,就是要加強臨床藥師的培養,特別是專科化的臨床藥師培訓基地的建立。這樣可以提高我們藥師在臨床藥物治療的工作技能,特別是處方審核的技能,促進合理用藥。
十幾年來,現在有50所高校已經建立了臨床藥師專業,建立了240余所臨床藥師培訓基地,專門培養專科化的臨床藥師,到現在培養了1萬多名臨床藥師。此外,還建立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全國合理用藥監測網,這兩個國家級的資訊監測平臺。我們也成立了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專業質控中心,推動各個省級和地市級的質控中心的建設。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做了調查,也制定了用藥品質的評價指標。通過這些工作,我們相信能夠早期發現或者是能夠解決一些臨床的、復發性的、比較嚴重的不合理用藥的現象,使得我們的醫療機構提高醫療品質,可以使病人得到安全用藥,維護病人的用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