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席習近平6月29日簽署發佈特赦令,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週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九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
6月30日,中央政法委即召開全國特赦實施工作動員部署視頻會議,向政法系統發出動員令。特赦實施以來,中央政法委會同中央政法單位及有關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指導,依法積極穩妥做好特赦實施工作。截至9月12日,全國法院共裁定特赦罪犯15858人,特赦實施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嚴把辦案品質,堅守法治精神
當法官宣讀對自己的特赦裁定時,林某淚水不停在眼窩中打轉,嘴唇微微顫抖。當宣判結束後,難掩激動的林某數度哽咽,連聲説著感謝。
這是7月21日下午,發生在廣州市中院設于廣東省從化監獄獄內法庭上的一幕。現年55歲的林某是海南省瓊中縣人,此前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據了解,林某犯罪後,積極主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最終得到了受害人家屬的諒解。
特赦令頒布後,從化監獄在宣講教育、前期摸排、對其本人詢問的基礎上,派出外出調查取證小組,取得了多份原始書面材料和有關國家機關“對社會危害性小”的評估意見。經核實,林某曾參加邊境地區防禦作戰,符合特赦令規定的第二類情形,監獄按照法定程式,公正公平公開地為他提請了特赦。
每一起特赦案件的辦理,都必須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為保證特赦實施依法開展,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各單位經深入調研,制定了《決定》實施辦法,明確了特赦實施的指導思想、適用條件、實施步驟等,對9類罪犯具體認定標準、證明材料要求等作了詳細規定,為辦理特赦案件提供了具體政策指引。
據了解,全國監獄在特赦工作開展過程中,派出調查組2000多個,投入警力8000余人次,走訪全國各地民政、人社、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有關部隊駐地,檔案館、史料館,有關企業單位7000余家,調取各類證據材料1萬餘份,為案件辦理打下了堅實的證據基礎。
化解法律疑難,監督貫穿全程
特赦實施過程中,中央政法委及時匯總各部門、地區遇到的法律政策難題,與中央政法單位、國家發改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軍委政法委等多次召開專題協調會,研究解決了諸如如何把握“國家重大工程”“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等問題。
今年65歲的王某榮,是河南省第一監獄經過篩查、甄別、評審後,擬確定的一名特赦罪犯。王某榮原係某證券公司副總裁,因犯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明年10月才能刑滿出獄。由於符合此次特赦的第三類情形(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為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做過較大貢獻並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王某榮在獄中提出了申請。
原來,王某榮曾在國家重大工程中作出突出貢獻,並獲得由國務院五部委聯合頒發的“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他的家屬也第一時間寄來了相關證書。
“考慮到時間久遠,為了查明證書的真實性以及是否屬於省部級以上榮譽,監獄專門成立工作組,先後三次赴北京確認。”河南省第一監獄刑罰執行科科長孟向明説,由於是五部委聯合頒發,監獄工作人員輾轉多個部門,歷時十余天,最終在國家發改委找到相關歷史檔案,並確定其為“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
要在每一件特赦中都堅持審慎原則、守住法治底線,還需要充分發揮監督的作用。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主動加強與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以及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的協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聯繫溝通機制。
除了及時研究解決特赦實施工作中遇到的政策理解、法律適用等問題,檢察機關也實行全程同步監督,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列席會議、實地調查、詢問訊問等方式,將監督工作貫穿于特赦案件的報請、審理、裁定全過程。截至9月12日,全國檢察機關共審查提請特赦案件23211件,糾正刑罰執行機關報請特赦不當案件342件,有力保證了特赦實施依法進行。
平穩有序施行,彰顯法治溫度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此次特赦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承續中華文明慎刑恤囚、明刑弼教的優良傳統。
9月11日一大早,陜西女子監獄服刑人員趙某紅就收到了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剛剛對她做出的特赦裁定書,她的心立即飛向了她十年未謀面的兒子。2009年,趙某紅因與丈夫爭執,失手將其傷害致死,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在獄中,趙某紅確有悔改表現,先後兩次減刑共3年10個月,至今剩餘刑期不足一年。她喪偶且孩子未成年,公婆年老體弱,撫養和教育孫子力不從心。當得知自己屬於特赦決定中的第八類女性特定罪犯,趙某紅既激動又感恩。
“我深深感受到了國家的文明進步和對婦女兒童的關愛。”趙某紅説,早一天與家人團聚,她就可以早一天照顧孩子,早一點彌補自己作為女兒和母親的虧欠和未盡的責任,“我要重新給孩子樹立母親形象,教他學會感恩,以此回報黨和政府的溫暖關懷。”
特赦是國家施行仁政的體現,實施中既要保持社會穩定安寧,也要積極幫助特赦對象順利回歸社會。為此,刑罰執行機關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對服刑罪犯的教育引導,促使符合特赦條件的罪犯回歸社會後遵紀守法,不在特赦範圍的罪犯擺正心態、安心服刑,有效確保了監管場所安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則對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的擬特赦罪犯認真開展社會危險性評估,防止其釋放對社會穩定造成負面影響。
“各級黨委政法委和政法單位、有關部門加強與地方和基層組織無縫對接,共同做好原案受害人及其家屬引導、安撫工作,贏得了他們的理解和支援。”中央政法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地安置幫教機構全面做到每名特赦人員的安置幫教都有預案、有措施,“積極協調民政、人社等部門,落實特赦人員社會救助、就業援助和落戶入學政策,幫助特赦人員更好地回歸社會”。
《 人民日報 》( 2019年09月24日 1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