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保障與激勵相結合的運作新機制。落實“兩個允許”,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推行“公益一類財政保障,公益二類績效管理”,完善基層機構績效工資制度,將“兩個允許”細化成“六個允許”,進一步調動基層醫務人員積極性。二是推行靈活的人事管理政策。實行“縣招縣管鎮用”,鼓勵建立“人才池”制度,編制和人才可在全縣統一調配和流動。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欠發達地區取得中級職稱後連續在基層工作滿10年的緊缺專業衛生技術人才,直接認定為副高級職稱。推行基層衛生機構院長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賦予院長用人權、做事權、分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