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前幾日的辭職風波,大家對“譚文豪”這個名字還不那麼熟悉。

很快,這個名字因國泰航空出了名。

當然,是惡名!實際上,譚文豪為了攫取個人的政治資本,習慣攪亂社會秩序或政治局勢來從中漁利。其以犧牲國泰航空及員工,甚至是香港普通民眾的切身利益為代價,為實現其個人的政治目的,滿足一己私欲,屢屢利用香港社會熱點來“蹭熱度”、“拉選票”。

而且,譚文豪雖然取名“文豪”,但其最擅長的就是“演戲”。網友諷刺,譚文豪不如直接改名為“譚影帝”。

譚文豪的演技到底有多好?讓我們來一起“欣賞”,譚文豪的“藝術人生”……

  被辭退還不忘加戲

上演為“公司利益”犧牲小我戲碼

近期,國泰航空一直處於輿論的風口浪尖。據媒體報道,7月26日國泰從東京飛返香港的CX505班機機長在降落前突然以英文向乘客廣播機場大堂的所謂“和平集會”,並以粵語聲稱“香港人加油,萬事小心”。

這位機長,就是譚文豪!同時,他還有另外一個身份:公民黨立法會議員。

譚文豪口中的所謂對機場“和平集會”,實際上是肆意阻塞通道、胡亂張貼貼紙、大喊口號騷擾乘客,還有黑衣人揮舞美國國旗。甚至有一名老年旅客拒絕接受傳單,有鬧事者聚眾對老人“碰瓷”,並長時間圍堵指罵。

  網上隨後傳出消息,指該名飛行員已被解雇。注意,是被解雇。

國泰航空發言人20日直言回應,“該機師不再是公司員工”,但並未説明他是自己辭職還是被解雇。

也許國泰航空,想給這位議員留下最後的遮羞布。但是,譚文豪為了挽回那點可憐的自尊,臨走前還不忘加戲。

21日,其在Facebook上貼出辭職公告,稱自己已向國泰航空公司辭職,實時生效。並附上了電影對白般的臺詞,聲稱因為不忍看到公司被攻擊和“施壓”,所以他決定辭職。還稱希望可以以此“保護”國泰,“讓航空界的風暴到我這裡停止”,譚文豪隨後更大放厥詞,稱自己會繼續“守護自由”。

譚文豪儼然把自己當“國泰風暴”的最大主角,還把辭職説成是去“守護自由”,簡直可笑。實際上,其和此前被解雇的兩名飛行員根本別無二致。在網友的眾多留言中,可以看到香港市民對譚文豪是多麼的厭惡和鄙視:

  只要鏡頭架起

瞬間“戲精附體”

譚文豪鏡頭感極強,一旦記者鏡頭架起,其立即就可以進入狀態,從不NG。比如,8月3日,譚文豪參加黃大仙、旺角遊行集會。在內地民航局向國泰航空發出重大航空安全風險警示後,早已準備充分的譚文豪在鏡頭面前大放厥詞,稱民航局的做法是內地在港蔓延白色恐怖,又指是將未經定罪的人士未審先判,亦正是港人憂慮的所謂“送中條例”,他擔心內地當局若果將類似做法伸展至其他公司或行業,將造成更大影響。其言辭看似正義凜然,實則是抹黑污衊,毫無廉恥。

7月21日,暴徒在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事處外墻進行破壞後,全部轉往上環。部分媒體一直在進行現場直播。譚文豪哪能放過這麼好的上鏡機會,而記者們似乎心有靈犀的將鏡頭對準了譚文豪。當他身邊的口罩黑衣暴徒不斷向警察擲磚擲木棍玻璃瓶時,他沒有請暴徒克制,卻向警察呼喊、叫警察克制,説示威者正在後退。同時,其與身邊的一名女子説起了“對口”,用揚聲器不斷向警察喊話,説示威者正在散去,將自己裝扮為弱者,請求警察不要向示威者施暴。

實際上,觀眾在直播畫面上看得很清楚,“示威者”雖然只有幾百人,但一直在扔擲玻璃瓶子、木棍、石塊,兩小時也未散去!同時,電視新聞只播譚文豪的喊話,不播暴徒擲磚畫面。很多香港人便是被引領只相信譚文豪鏡頭前的片面事實,對其他事實好像沒發生過一樣。早已被這種片面宣傳洗腦的年輕人更是只相信他們願意看見或被告知的事實:“黑警”在打人,示威者無故挨打;他們不會看也不願意看事實的全部。

只要站在警察面前

秒變“正義議員”

在自6月而起的暴亂中,不僅有美國CIA特工的組織與指揮,更有那些名為“反對派”實為港獨分子的議員直接參與。這些反對派議員在暴動事前極力鼓動、慫恿暴力去“施壓”,然後在暴行過程中利用議員身份以“監察”為名,親自上陣一再阻撓警方執法。

譚文豪,就是最擅長在警察面前表演的那一個。7月7日晚,有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非法集結,肆意挑釁現場警察。警察決定推進進行驅散時,譚文豪立即現身,故意走到警方防線前,吸引記者聚集採訪,使本來已經混亂的場面更加混亂。其故意刁難前線警務人員,不僅站在警察前面阻礙警方工作,還辱罵、恐嚇警察。警察讓譚文豪離開,這個“港獨”議員立即開始撒潑,指著警察質問什麼職位,稱如果不是指揮官就不要講話,並持續挑撥其他人的仇警情緒,帶頭製造矛盾及衝突。

譚文豪多次阻礙警察執法的行為引起了多名立法會議員及市民的憤慨。立法會議員葛佩帆直指:“譚文豪為了選票,埋沒自己的良心。”同時,市民也組團到警局請願並報案,指出譚文豪等議員的行為已超越立法會議員的許可權,希望警方嚴正執法,把阻撓執法的譚文豪等議員繩之以法。請願市民在請願信中指出,根據第228章《簡易程式治罪條例》第23條,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或其他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均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根據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對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襲擊等或以虛假資料誤導警務人員的罰則,循簡易程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根據232章《警隊條例》第62條,導致警隊産生離叛情緒的罰則,循簡易程式定罪後,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2年。譚文豪等人當晚明顯已觸犯以上多款條例,故希望警方依法向涉案人士追究責任。

譚文豪為了通過繼續攪亂秩序來從中獲取個人政治利益,繼續不斷上演阻礙執法的戲碼。7月14日,譚文豪在沙田混亂場合中“指指點點”,警方晚上準備清場期間,現身扮演“人墻”角色阻擾警方執法,更要求與現場警察指揮官溝通。談了幾句之後,譚文豪就以中英文向現場傳媒稱,已向警察解釋示威者正在後退,沒必要舉旗,不需推進,又指警方答應暫時不會推進,形同示威者的“總指揮”;7月27日的集會中,譚文豪多次站在警方和示威者中間,聲稱示威者“正在撤退”,繼續阻擾警方執法。

香港法律專家分析,譚文豪的一系列行為涉嫌以下罪行:

一是現身沙田混亂場合中“指指點點”,形同“總指揮”,涉嫌觸犯《普通法》,可被控“煽惑他人犯罪、或串謀、或企圖犯罪的行為”罪名,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7年。

二是在沙田混亂場合中充當“總指揮”,暴徒手持武器襲擊警察,造成警察嚴重身體受傷,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可被控“串謀罪、企圖犯罪”,若罪行成立,一經公訴程式定罪,最高可判終身身監禁。

三是堵塞道路,涉嫌觸犯《公安條例》,可被控“非法集結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5年。

四是對公眾造成妨礙和影響等,涉嫌觸犯《普通法》,可被控“公眾妨擾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7年。

五是破壞社會安寧,即使其他集結者沒有使用暴力,但是沒有離開,涉嫌觸犯《公安條例》,可被控“暴動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10年。

六是阻擾警方執法,包庇暴徒,涉嫌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可被控“阻差辦公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2年。

也就是説,在法律面前,譚文豪的戲過了!演砸啦!

變身“人生導師”蠱惑煽動學生

曾因沒文化遭現場打臉

兩個月來,香港激進分子一直在公然鼓吹仇警,甚至煽動中學生參與罷課。8月22日,約千名香港激進分子參與所謂“中學生反修例集會”,企圖煽動他們參與罷課等各種政治活動。

此次,譚文豪又扮成“人生導師”出現在集會現場。現場儼如一個“洗腦”活動,其本與教育界毫無關係,卻到臺上鼓勵示威者向身邊的親朋好友、特別是支援政府的人“宣教”,爭取支援“五大訴求”。

香港教育界人士呼籲,要警惕所謂“和理非”方式的洗腦活動,並譴責譚文豪等人煽動學生參與政治事件,同時希望教育工作者齊心協力幫助學生順利開學。

實際上,譚文豪插手教育界也不是一次兩次了。但其本身的文化水準就曾被人直接打臉。在一次香港立法會圍繞是否應“將初中歷史科獨立成科及列為必修科”進行辯論時,譚文豪發言稱:“我並不反對中史科獨立成科,但是我對由吳克儉局長為首的教育局,以梁振英特首馬首是膽(瞻)的教育施政是非常之沒信心的”民建聯劉國動議員發言反駁稱:“剛剛聽到譚文豪議員講“馬首是膽”,我想作出少少更正,應該是馬首是瞻才對的,正正這些成語都是一個典故,這些典故是能透過中國歷史學得到的。”

  表裏不一頻被揭穿

演技再高難掩醜態

在廣深港高鐵香港段開通前,坊間就開始討論一小時生活圈的可行性,港鐵主席馬時亨亦鼓勵年輕人北上置業,坐高鐵上班。然而,率先響應的竟然是早前堅持反對一地兩檢、抗拒大灣區建設的譚文豪。譚文豪被媒體翻查議員《個人利益申報冊》時發現,其在大灣區的惠州擁有一層樓,他指該位於惠州的住宅約于4、5年前買入,由太太持有,主要用作度假之用。譚文豪如此矛盾,對大灣區雙重標準,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同時,在關於“智慧燈柱”的使用方面,譚文豪也被人扒出自打自臉。近期“智慧燈柱”頻被暴徒肆意破壞,政府經清點後,共有20支“智慧燈柱”被破壞,暫時不能提供照明,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納稅人埋單。暴徒暴力破壞現場,多名反對派議員包括譚文豪、張超雄等在現場縱容暴力,全程袖手旁觀,最諷刺的是,譚文豪當年正是大力支援立法會通過“智慧燈柱”撥款議案的議員。網友炮轟諷刺譚文豪“好難捉摸”、“唔係真心想幫市民”。

對於譚文豪來説,周星馳《喜劇之王》電影裏的一句臺詞最適合他——“其實呢,我是一個演員。”而演藝圈也一直流傳著一句忠告同樣適用於他——“要演戲,先做人。”就算譚文豪演技再好,也難掩其犧牲公眾利益滿足一己私欲的本質。

拍電影時,當導演向你喊“咔”,意味著拍攝鏡頭結束。現實中,當公眾紛紛向你喊“咔”,又意味著什麼呢?

答案已不言自明。昨晚,譚文豪已被香港警方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