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70年政治制度的形成、完善與發展

【慶祝新中國成立70週年·國史要論③】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核心內容和基本框架,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集中體現,是人民的選擇、歷史的選擇。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在一個國家的各種制度中,政治制度處於關鍵環節。所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信,首先要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信,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信心和決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確立、完善和發展,既是新中國70年發展變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為新中國取得的歷史性成就提供了有力保障,必將與時俱進、不斷完善發展。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的重大選擇 

中國共産黨把馬克思主義的無産階級專政學説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創造性提出人民民主專政的思想,確定了新中國的國體和與之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建立了中國特色政治制度。辛亥革命結束封建帝制後,袁世凱曾復辟帝制,資産階級也曾傚法歐美資産階級國家的議會制、三權分立,但這些不是在人們的唾棄聲中以失敗收場,就是成為政客愚弄百姓的騙人把戲。中國共産黨成立後,學習列寧在蘇聯建立蘇維埃(即代表會議)及中央執行委員會的政權形式,對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權及其組織形式進行了不懈探索,得出了一個重要結論,這就是: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後建立的政權,只能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同這一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新中國的成立,標誌著革命根據地的人民民主專政變成了全國的人民民主專政(《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6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版,第141頁)。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標誌著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的國家政權制度全面確立。

根據馬列主義的普遍原理,我們黨從中國的具體歷史和社會條件出發,提出了新民主主義歷史階段各革命階級聯合專政的思想,創造了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毛澤東指出:“中國無産階級應該懂得:他們自己雖然是一個最有覺悟性和最有組織性的階級,但是如果單憑自己一個階級的力量,是不能勝利的。而要勝利,他們就必須在各種不同的情形下團結一切可能的革命的階級和階層,組織革命的統一戰線。”(《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5頁)在抗日戰爭中,“共産黨主導”和“多黨派參與”的“三三制”政權形式,成為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雛形。1949年3月,毛澤東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報告中明確提出:“我黨同黨外民主人士長期合作的政策,必須在全黨思想上和工作上確定下來。”(《毛澤東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7頁)這實際上提出並確立了中國共産黨與民主黨派長期共存、團結合作的方針。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標誌著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正式確立。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用根本大法形式確定了這一制度。 

中國共産黨成立後,就把解決民族問題、實現民族平等和團結作為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了長期探索。在探索解決民族問題過程中,中國共産黨達成了共識:中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國各族人民都是“中華民族”的成員,贊成平等的聯合,而不贊成互相壓迫;中華民族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和優秀歷史遺産,中華民族的歷史發展趨向是統一、團結。這為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奠定了理論基礎。在籌建新中國、研究採取何種國家結構形式時,黨正是根據這一共識,選擇了統一國家內部地方性的民族區域自治和建立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人民共和國,並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鄭重寫入了《共同綱領》和憲法之中,將其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在黨的十七大被正式確立為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的。黨的十七大根據以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主自治體系逐步建立的事實,正式將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作為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豐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體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産黨從中國人民的革命實踐和民主體驗及中外歷史經驗的比較中作出的符合中國國情的重大選擇,是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為它是從中國的社會土壤中生長起來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過去和現在一直生長在中國的社會土壤之中,未來要繼續茁壯成長,也必須深深紮根于中國的社會土壤”。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是民主政治的集中體現 

新中國成立以來,經過不斷完善和發展,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建立起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為基本框架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體系。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此外還有選舉制度、決策制度、監督制度、政務公開制度、協商民主制度等具體政治制度。這一制度體系是由中國具體歷史條件和現實條件所決定的,是民主政治的集中體現,具有鮮明特色、顯著優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政體,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的制度保證。國家權力由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既與中國的根本性質相適應,有利於中央權威的確立,有利於國家的統一和社會的穩定,有利於黨和政府承擔起領導全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艱巨任務,又有利於人民行使自己的權力,參加國家的管理。實踐證明,這一極富創造性的制度,既充分體現了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真正當家作主,能夠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又保證了國家政權機關能夠有效地領導和管理國家的各項工作,具有較高的效率。

實行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也是我國政治制度中的一個特點和優點”(《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5頁),既不同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多黨制,也有別於前蘇聯的一黨制。其顯著特徵和獨特優勢是:共産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産黨執政、多黨派參政,各民主黨派不是在野黨或反對黨,而是同共産黨親密合作的友好黨和參政黨;共産黨和各民主黨派在國家重大問題上進行民主協商、科學決策,集中力量辦大事;共産黨和各民主黨派互相監督,促進共産黨領導的改善和參政黨建設的加強。實踐證明,這一制度既能避免多黨競爭、相互傾軋造成的政治動蕩,又能避免一黨專制、缺少監督的弊端。

新中國沒有照搬蘇聯的經驗,而是創造性地確立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把新中國確定為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人民共和國,是“史無前例的創舉”(《周恩來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58頁)。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其核心是保障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務的權利。實行這種制度,體現了我國堅持實行各民族平等、團結、合作和共同繁榮的原則。實踐證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把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相結合,把政治因素與經濟因素相結合,促進了新型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確立和發展,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加強民族團結和經濟發展。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代表了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是合乎中國國情的正確選擇,具有不可估量的意義和作用。 

基層群眾自治是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最廣泛的途徑。城鄉居民群眾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在城鄉基層黨組織領導下,在居住地範圍內,依託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權利,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在基層民主這所民主的“大學校”中,廣大群眾通過一次次民主實踐活動經受鍛鍊,有序政治參與熱情高漲,民主意識不斷增強,參與管理、依法維權的能力不斷提高。國家層面的民主制度與基層範疇的民主制度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使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體系的內容更全面豐富,結構更完整,功能更強大。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70年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在革命建設和改革開放中不斷完善和發展,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有力政治保障,既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又促進黨和國家的制度建設和政治穩定,顯示出強大生命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從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國社會主義實踐的前半程已經走過了,前半程我們的主要歷史任務是建立社會主義基本制度,並在這個基礎上進行改革。後半程,我們的主要歷史任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這一重要論述,深刻闡明瞭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大意義和實現路徑,明確指出了要把堅定制度自信和不斷改革創新統一起來,在堅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礎上,不斷推進制度體系完善和發展,使它更好、更加定型、更加成熟而持久,以不斷適應生産力發展的需要,永葆生機活力。 

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就是要尊重人民主體地位,毫不動搖地堅持並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注入強勁的動力。比如,對於如何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明確強調,“必須毫不動搖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必須保證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四個必須”為在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指明瞭方向。 

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必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圍繞黨的中心任務來展開,朝著我們的總目標來加強。關於中國的實際,鄧小平曾從三方面作過深刻論述:一是中國人口多,人民的文化素質不夠;二是中國的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三是中國的建設和發展,需要安定的政治環境。因此,“西方民主那一套我們不能照搬,中國的事情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辦。”根據中國變化的國情,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明確指出要“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就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兩層意思實際上是一個有機整體。前一句規定了根本方向,後一句規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鮮明指向。只有堅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不斷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保持政治的堅定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優越性才能得到充分發揮。 

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必須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國際經驗證明,經濟高速發展條件下政治穩定的實現,必須不斷完善和發展政治體制,創建起政治發展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平衡。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更好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優越性,為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政治制度體系表現為一整套的關於政權組織方式、運作方式,不僅受到國家性質的影響,而且受到本國的文化傳統的影響,需要不斷地進行改革、調整,以適應生産力不斷發展的需要。70年來,因為政治體制的不斷改革、與時俱進,中國既保持了經濟高速發展又保持了政治穩定。未來,我們仍將不斷發展具有強大生命力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在實現中國夢的偉大奮鬥中,共同創造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來。

(作者:李正華,係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當代中國研究所副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