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輪首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公佈4個典型案例,涉及上海振華重工、青海欣固公司等

中交集糰子公司17年老問題仍未整改

  上海振華集團長興基地露天噴漆現場。生態環境部供圖

上海振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長興基地 該基地為振華集團最大的生産基地,位於上海市崇明區長興島西南側,佔地約5000畝,主要從事各類港口機械和鋼結構生産。該公司生産廢水收集後排入長興島污水處理廠處理。

第二輪首批8個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7月中旬陸續進駐後,8月9日、11日,督察組公開曝光4起典型案件,分別涉及海南、甘肅、上海以及青海,包括肆意圍填海、破壞紅樹林,企業違法排污等問題。記者梳理髮現,海南澄邁和上海振華集團被曝光問題在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期間即已被通報,但此次督察卻仍未整改。

新京報訊 8月9日開始,第二輪首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開始通報典型案例。截至昨日,共通報了4個案例,分別為:海南澄邁縣肆意圍填海、破壞紅樹林;甘肅酒泉市金塔縣北河灣迴圈經濟産業園化工企業監管落實不到位,園區4家非法投入生産的化工企業——天億化工有限公司、冠潤科技有限公司、吉泰化工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均存在生産廢水滲坑排放問題;上海振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華集團)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青海欣固公司瀝青項目違法投産,嚴重污染環境。

記者梳理髮現,4個案例中有兩個案例屬於首輪督察中的“老問題”。另外,本次典型案例通報延續首輪通報風格,措辭依舊嚴厲。

首輪督察問題未整改到位再次通報

9日,海南澄邁縣肆意圍填海、破壞紅樹林被督察組點名批評,也成為本輪督察中首個被公開的典型案例。

記者梳理髮現,4個案例中,有兩個案例並不是首次被督察組點名。

其中,海南省違規填海造地、破壞紅樹林等問題並不是首次被督察組發現。2017年8月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時,該問題就被督察組點名,並要求海南制定整改方案。

不過第一輪督察之後,澄邁縣花場灣紅樹林自然保護區、盈濱內海等區域生態系統不僅未得到修復,反而因開發旅遊地産,持續填海造地,紅樹林遭到進一步破壞。

據悉,8月10日,根據海南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示,針對生態環境部《典型案例(1)海南澄邁縣肆意圍填海、破壞紅樹林》中提出的問題,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成立調查組,代表省政府進駐澄邁縣開展調查。

另一個被點名的則是振華集團。振華集團隸屬於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交集團)。

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振華集團長興基地因環境污染問題被群眾舉報。督察組按有關規定將群眾舉報的多項涉及該基地的環境問題轉交地方查處。上海市崇明區、振華集團分別反饋稱已責令改正、2016年底完成VOCs治理計劃。

但本次督察發現,振華集團長興基地環境污染問題根本沒有有效整改,環境違法問題仍然突出。

通報還稱,早在2002年原上海市環保局批復的環評中,就對長興基地大氣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確要求,但17年後振華集團一直沒有落實到位。

通報案例措辭依舊犀利

在首輪中央環保督察中,督察組在通報案例時多次使用“督察現場令人震驚”“真相變本加厲”等措辭,語氣嚴厲。

例如,因在長江邊違法傾倒數萬噸污泥,生態環境部直指江蘇泰興兩年未整改,問題變本加厲。在對江西南昌的通報中説,整改嚴重滯後,甚至弄虛作假,虛假應對,走形式、打折扣、搞變通。

此次通報的4個案例中,措辭依舊嚴厲。例如,通報海南寧翔實業有限公司濱樂港灣度假區圍填海項目圍海造地,肆無忌憚填埋紅樹林4664株。點名澄邁縣委、縣政府政治站位不高,責任意識不強,長期以來輕視生態文明建設,對第一輪中央督察交辦問題,蜻蜓點水,敷衍應對。

另外,在通報青海欣固公司瀝青項目違法投産案例時,直指該企業嚴重違反“三同時”等生態環保要求,是一家環保“裸奔”的企業。對該企業違法生産和排污,當地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竟視而不見,無人過問。

■ 振華集團3大主要問題

問題1

環境問題突出,違法行為頻發

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以來,振華集團長興基地共被上海市、崇明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立案處罰14次,責令改正1次,其中因露天噴漆被罰6次,因危險廢物管理問題被罰4次,因偷排廢氣被罰2次,因未批先建被罰1次,通過雨水排口偷排污水被罰1次,因無組織排放責令改正1次。

其中,群眾反映最強烈的是該基地大氣污染問題。該基地60%左右的噴漆是露天作業,每年露天噴漆使用240萬升左右的油漆和60萬升左右的稀釋劑,這些露天噴漆工序沒有任何污染防治設施,對周邊環境和群眾生産生活造成危害。督察組現場檢查還發現,該基地僅有30台焊接廢氣收集設備,只能收集處理全基地3%的焊接廢氣;現場檢查時,這些僅有的焊接廢氣收集設備閒置一旁,沒有正常使用。

問題2

不積極整改反指群眾惡意投訴

振華集團長興基地廠區周邊300米內居住著197戶居民,距廠界最近的僅隔一條小河。

2017年以來,周邊群眾對該基地環境問題投訴83次,涉及項目審批和水、氣、危險廢物、噪聲、光等方面環境污染問題,這些投訴問題都是生態環境部門已查處並反覆要求企業整改的環境違法行為。但是振華集團社會責任缺失,不僅不從自身找原因,不積極整改環境問題,反而振振有詞,甚至指責一些投訴是惡意舉報和無理指控。

問題3

法律意識淡薄,態度傲慢

因群眾反映強烈,廠群矛盾不斷加劇,今年5月,信訪部門報送《振華集團長興基地環境污染信訪問題的情況專報》。但在振華集團向上海市長興島開發辦出具的公文回函中,振華集團對崇明區信訪部門沒有事先告知,就出具內部《情況專報》大為不滿。將生態環境部門的合法履職行為,指責為事先沒有和企業溝通的“擅自”處罰,是“官僚主義作風和本位主義問題”。

督察發現,早在2002年原上海市環保局批復的環評中,就對長興基地拼裝場地初期雨水收集和噴漆工藝大氣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確要求,但振華集團一直沒有落實到位。17年後還在回函中認為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是不切實際、不能完成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