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前語】4月26日,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開幕式在北京舉行,習近平主席出席開幕式併發表主旨演講。習近平的主旨演講有4個方面的重大內容,資訊量很大。新華社《學習進行時》為您梳理。
內容一:落地生根,“一帶一路”建設目前取得多大成就?
共建“一帶一路”不僅為世界各國發展提供了新機遇,也為中國開放發展開闢了新天地。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六廊六路多國多港”的互聯互通架構基本形成,一大批合作項目落地生根,首屆高峰論壇的各項成果順利落實,150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同中國簽署共建“一帶一路”合作協議。
·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同聯合國、東盟、非盟、歐盟、歐亞經濟聯盟等國際和地區組織的發展和合作規劃對接,同各國發展戰略對接。
·從亞歐大陸到非洲、美洲、大洋洲,共建“一帶一路”為世界經濟增長開闢了新空間,為國際貿易和投資搭建了新平臺,為完善全球經濟治理拓展了新實踐,為增進各國民生福祉作出了新貢獻,成為共同的機遇之路、繁榮之路。
內容二:面向未來,“一帶一路”建設如何“善作善成”?
面向未來,我們要聚焦重點、深耕細作,共同繪製精謹細膩的“工筆畫”,推動共建“一帶一路”沿著高品質發展方向不斷前進。
·要秉持共商共建共用原則,倡導多邊主義,大家的事大家商量著辦,推動各方各施所長、各盡所能,通過雙邊合作、三方合作、多邊合作等各種形式,把大家的優勢和潛能充分發揮出來,聚沙成塔、積水成淵。
·要堅持開放、綠色、廉潔理念,不搞封閉排他的小圈子,把綠色作為底色,推動綠色基礎設施建設、綠色投資、綠色金融,保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共同家園,堅持一切合作都在陽光下運作,共同以零容忍態度打擊腐敗。我們發起了《廉潔絲綢之路北京倡議》,願同各方共建風清氣正的絲綢之路。
·要努力實現高標準、惠民生、可持續目標,引入各方普遍支援的規則標準,推動企業在項目建設、運營、採購、招投標等環節按照普遍接受的國際規則標準進行,同時要尊重各國法律法規。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消除貧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讓共建“一帶一路”成果更好惠及全體人民,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實實在在的貢獻,同時確保商業和財政上的可持續性,做到善始善終、善作善成。
內容三:共同發展繁榮,共建“一帶一路”關鍵在哪?
共建“一帶一路”,關鍵是互聯互通。我們應該構建全球互聯互通夥伴關係,實現共同發展繁榮。
·建設高品質、可持續、抗風險、價格合理、包容可及的基礎設施。
·促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旗幟鮮明反對保護主義,推動經濟全球化朝著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的方向發展。
·順應第四次工業革命發展趨勢,共同把握數字化、網路化、智慧化發展機遇,共同探索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探尋新的增長動能和發展路徑,建設數字絲綢之路、創新絲綢之路。
·致力於加強國際發展合作,為發展中國家營造更多發展機遇和空間,幫助他們擺脫貧困,實現可持續發展。
·積極架設不同文明互學互鑒的橋梁,深入開展教育、科學、文化、體育、旅遊、衛生、考古等各領域人文合作,加強議會、政黨、民間組織往來,密切婦女、青年、殘疾人等群體交流,形成多元互動的人文交流格局。
內容四:更高水準對外開放,中國將採取哪些具體舉措?
第一,更廣領域擴大外資市場準入。
·將繼續大幅縮減負面清單,推動現代服務業、製造業、農業全方位對外開放,並在更多領域允許外資控股或獨資經營。
·將新佈局一批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快探索建設自由貿易港。
·將加快制定配套法規,確保嚴格實施《外商投資法》。
·將以公平競爭、開放合作推動國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淘汰落後和過剩産能,提高供給體系品質和效率。
第二,更大力度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國際合作。
·將著力營造尊重知識價值的營商環境,全面完善智慧財産權保護法律體系,大力強化執法,加強對外國智慧財産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杜絕強制技術轉讓,完善商業秘密保護,依法嚴厲打擊智慧財産權侵權行為。
·願同世界各國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創造良好創新生態環境,推動同各國在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基礎上開展技術交流合作。
第三,更大規模增加商品和服務進口。
·將進一步降低關稅水準,消除各種非關稅壁壘,不斷開大中國市場大門,歡迎來自世界各國的高品質産品。
·不刻意追求貿易順差,願意進口更多國外有競爭力的優質農産品、製成品和服務,促進貿易平衡發展。
第四,更加有效實施國際宏觀經濟政策協調。
·將加強同世界各主要經濟體的宏觀政策協調,努力創造正面外溢效應,共同促進世界經濟強勁、可持續、平衡、包容增長。
·不搞以鄰為壑的匯率貶值,將不斷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準上的基本穩定,促進世界經濟穩定。
·積極支援和參與世貿組織改革,共同構建更高水準的國際經貿規則。
第五,更加重視對外開放政策貫徹落實。
·高度重視履行同各國達成的多邊和雙邊經貿協議,加強法治政府、誠信政府建設,建立有約束的國際協議履約執行機制,按照擴大開放的需要修改完善法律法規,在行政許可、市場監管等方面規範各級政府行為,清理廢除妨礙公平競爭、扭曲市場的不合理規定、補貼和做法,公平對待所有企業和經營者,完善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