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客戶端北京3月18日電(記者 李金磊)3月18日,央行發佈《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新辦法首次提出,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人民幣資料圖。中新網記者 李金磊 攝

擴大人民幣圖樣的內容和使用範圍

目前,公眾使用的人民幣圖樣已不限於人民幣的完整圖案或主景圖案,不規範使用人民幣圖樣,尤其是貴金屬紀念幣圖樣的行為逐漸增多,部分使用場景或載體極大損害了人民幣形象。

為了更好地規範人民幣圖樣使用行為,新辦法對人民幣圖樣內容範圍和使用範圍重新進行了界定。人民幣圖樣的範圍由“完整圖案和主景圖案”擴大為“完整圖案和局部圖案”,刪除了“貴金屬紀念幣除外”的規定,將貴金屬紀念幣也包含在內,擴大辦法管理範圍。

禁止在祭祀用品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近年來,社會上出現了很多不正當使用人民幣圖樣、損害人民幣形象的行為。

為此,新辦法增加了禁止行為條款,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人民幣資料圖。中新網記者 李金磊 攝

增加“不使公眾誤認為人民幣”等要求

新辦法對人民幣圖樣的使用原則作了更細緻的規定:一是將“使用人民幣紙幣(含塑膠鈔)圖樣”擴大為“使用人民幣圖樣”,將硬幣圖樣包含到管理範圍之中;

二是為防止與真幣混淆,借鑒英、美管理規定,增加了“單面使用”、“不使公眾誤認為人民幣”的要求;

三是為確保人民幣圖樣使用的嚴肅性,增加了“不損害人民幣形象、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證人民幣圖樣中人物頭像、國徽原有比例,不變形、失真、破壞或被替換”的規定;

四是將使用與原始大小變化小于一定比例的人民幣紙幣圖樣上標注的“圖樣禁止流通”字樣調整為“圖樣”,明確了此字樣的顏色及大小,並根據使用人民幣紙幣與硬幣的規格、使用載體、放大縮小比例提出了需標注該字樣的條件。

  資料圖:中國人民銀行。楊明靜 攝

下放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審批許可權

為便利申請人,減少審批環節和時間,新辦法將使用人民幣圖樣的申請的審批許可權下放,由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審批。

此外,為簡化申請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給申請人提供便利,新辦法通過《人民幣圖樣使用申請表》替代了原辦法中的申請報告,便於申請者填寫。並針對在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的申請,增加提供擬使用人民幣圖樣産品的廣告宣傳文案的要求,加強對使用人民幣圖樣産品宣傳行為的監管力度。

兩種情形無需審批即可使用人民幣圖樣

新辦法提出了無需審批即可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兩種情形:一是圖書出版、教學研究、新聞媒體、文博機構等單位出於教學、學術研究、人民幣知識普及、公益宣傳目的;二是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印製企業出於人民幣宣傳目的。

據悉,此次徵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4月17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