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6日聯合發佈的《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執行。

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表示,這一政策的出臺,使得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人才實際的稅負水準明顯降低,對於大灣區廣聚英才將起到積極的引導和推動作用。

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是如何認定的?對此,兩部門有關負責人稱,目前,國際上和我國對於“人才”並無統一適用的判定標準,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對於“人才”的需求和界定也各不相同。為了更好地滿足大灣區的實際需要,《通知》規定,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即由廣東省、深圳市確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辦法。這樣使優惠政策與地方的實際需求相吻合,更好地發揮政策的激勵效果。

據了解,《通知》適用範圍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和肇慶市等大灣區珠三角九市。(記者董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