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關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是轉方式調結構的必然要求。在慶祝改革開放40週年之際,為了更好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改革立場,中國理論網精心推出《促進社會性流動,提高中等收入群體比重》一文,與大家一起學習。‍

促進社會性流動,提高中等收入群體比重

提高人民收入水準的著力點是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形成穩定的橄欖型社會結構。黨的十九大報告在2035 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目標進行描述時,提出中等收入群體比例明顯提高的目標要求。這對於縮小城鄉、區域、行業和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的任務來説,既是一個重要的顯示性指標,也是一條重要的實現途徑。例如,中等收入群體的比重大小,對於用來描述社會收入分配狀況的基尼系數這個指標,就起著關鍵性的作用。也就是説,中等收入群體比重提高,可以直接有效地降低基尼系數,帶來收入分配狀況明顯改善的效果。

機會均等、渠道暢通的勞動力和人才的社會性流動是經濟發展的動力、社會進步的體現、社會政策的要義和收入分配不斷改善的途徑。隨著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並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困難群眾得到社會政策更好的托底保障,低收入群體的收入也將顯著提高,就意味著越來越多的人口進入中等收入群體。按照一些國際組織的定義和學者的建議,中等收入群體可以是一個涵蓋範圍很大的群體。例如,以相對收入水準衡量,在社會平均收入中位數的75—200%範圍內,或者以絕對收入水準衡量,每人每天收入在10—100美元範圍內,都可以被看作是中等收入群體。這個跨度很大的界定的意義在於,社會政策和相關的體制機制應該能夠創造出必要的條件,促進人口、勞動力和人才的橫向及縱向社會性流動,使城鄉居民在擺脫貧困和低收入狀況後,持續向更高收入水準升級。

促進社會性流動,需要破除妨礙勞動力和人才流動的體制機制弊端。首先,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2016年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已達到57.4%,戶籍人口城鎮化率也達到41.2%。近年來,隨著勞動年齡人口轉為負增長,外出農民工的增長速度已經放緩,由此産生的提高勞動生産率的資源重新配置效應也有所弱化,保持農民收入的持續增長勢頭面臨著重大的挑戰。因此,必須在戶籍制度改革方面有更大的舉措,才能保持勞動力轉移和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推進的勢頭,為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提供持續動力。其次,政府著力搭建社會縱向流動的階梯,鼓勵人人向上。包括消除以戶籍、行業、區域和所有制性質形成的體制障礙,增進教育、健康等人力資本培育體系的公平性,鼓勵人人在參與社會財富創造的同時增加收入和積累財富,形成上下合力,阻斷貧困代際傳遞,拓寬居民勞動收入和財産性收入渠道,讓低收入者源源不斷地跨入中等收入群體,使人人都有通過辛勤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

本文節選自《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一書中收錄的蔡昉署名文章《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