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電 “沒有想到自己的工作經歷一大半都交給了法工委。”近日,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胡康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如是説。

1985年到2013年,他親歷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立法進程。28年間,胡康生參與了民法通則、行政訴訟法、刑法等多部基本法律的起草與審議。其中,他尤為感慨民法立法之路。

他用八個字概括:“曲折坎坷,漸行漸進。”

4個月內3回合交鋒

民法通則在制定伊始就遇到與經濟法立法方向、定位之爭,並在1985年民法通則草案徵求意見時達到“白熱化”程度。

當時,不少人認為民法限于公民之間財産關係和人身關係。民法通則草案將調整組織之間以及公民與組織之間的財産關係和人身關係納入其任務,胡康生回憶説,“這個規定引起了經濟法學界軒然大波,在民法通則草案通過前四個月內集中交鋒了三個回合。”

1985年12月,部分法律工作者指出,民法通則草案的提法實際上否定了經濟法的獨立存在。1986年2月,經濟法學界認為民法通則草案不能全面、系統地反映有計劃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不能科學地解決有計劃商品經濟關係的法律調整問題。1986年3月,經濟法專家呼籲希望不要急於制定民法通則,應與經濟法綱要協調同步。

歷經三次激烈交鋒,民法通則最終在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彭真的推動下于1986年4月審議通過。在評價這次爭議時,胡康生引用學者論述:“這場爭論絕不是什麼‘意氣之爭’‘領地之爭’‘生死存亡之爭’,背後的實質是中國經濟走向之爭,是中國經濟改革中計劃作用與市場作用之爭。”

先零售後批發 先通則後總則

1979年起草民法時,由於中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各類民事活動在改革開放之初還未充分展開,經濟和民事方面的關係正在變化並未定型。胡康生回憶道:“這種不確定性使得彭真對民法起草問題更加慎重。”

彭真提出,民事活動與經濟活動互相聯繫,我們的經濟體制正處於改革中,制定完整的民法典恐怕還有困難,條件不成熟。恐怕需要採取“零售”的辦法,根據實際需要,成熟一個制定一個。回憶起“先零售後批發”的故事,胡康生稱,只要與當時參與民法起草工作的人一提起,就會“你懂的”。

隨著一系列單行民事法律頒布,社會對統一的民法原則的需要也愈發迫切。胡康生回憶説,起初的名字就叫作民法總則,經過調查發現,法院審判中民事權利問題比較複雜,只有一個民法總則難以概括。

一時間“民事基本原則”“民法綱要”“民法大綱”等名稱均被提出討論。在大家紛紛思考更合適的名稱時,彭真表示:“既然這裡面不僅包括總則的內容,而且也包括分則的一些內容,叫總則不合適,那就叫通則吧,總則和分則都通起來了。”

至此,中國民法先制定單行民事法律再制定完整民法典,先制定民法通則後制定民法總則的歷程被確立。

“又算數又不算數”的民主立法原則

在民主立法上,彭真有一句名言——“又算數又不算數”。他強調,要歡迎不同意見,對不同意見要很好地聽取,認真地考慮。他多次講,我們在立法過程中討論時講的話,要又算數、又不算數:對的算數,不對的不算數;大家贊成的算數;大家贊成了,人大沒通過,也不能算數。要鼓勵大家講不同意見,敢於爭鳴,使我們制定的法律能夠避免或少犯一些錯誤。

“這段話實際是海納百川、多謀善斷的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方法。”胡康生説。

此外,民法通則在立法方法上還開創了立法工作者與專家和實際工作者三結合的方式。

胡康生回憶道,1985年的全國民法通則(草案)座談會邀請了180多名專家整整討論了7天,“民法通則制定的實踐證明,採取這樣的立法方法是正確的、行之有效的。現在仍一以貫之地堅持著這一立法基本方法。”

2017年3月民法總則通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從民法通則到民法總則,面對歷經30年歲月的“一字之變”,胡康生表示,看是一字之變,卻有各自的時代背景、時代特色、時代意義,“這標誌著我國民法典編纂的第一步已經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