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40年,中國教育不斷改革,不斷破舊立新,為世界教育發展不斷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中國力量。回顧40年的教育發展歷程,總結發展經驗,是為了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編者
回顧40年的教育發展,總結其發展歷程,總結發展經驗,不僅是重大歷史節點上的歷史使命,同時更是看清歷史、走好未來的重要基礎。
集中力量重點發展教育
集中力量、重點發展,一直是“窮國辦大教育”最明顯的特徵。改革開放之初,我國百廢待興,財政薄弱,經濟社會發展急需大批人才。提高國民素質,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成為發展教育的首要任務。要在最短時間內達到最佳教育實效,必須集中有限優質資源發展教育,於是我們採取了把有限教育資源集中到少數學校和重點領域,集中力量培養急需人才的做法。
一是發展、辦好一批重點中小學。1978年1月,教育部頒發了《關於辦好一批重點中小學的試行方案》,對辦好重點中小學的目的、任務、規劃、招生辦法和加強領導等問題都作了規定。1980年10月,教育部在全國重點中學工作會議中討論修改了《關於分期分批辦好重點中學的決定》,提出“必須首先集中力量辦好一批條件較好的重點中學”“把約700所首批重點中學辦成全國、全省、全地區第一流的、高品質的、有特色的、有良好學風的學校”。20世紀90年代,重點中學又有了新發展。1995年7月,原國家教委發出《關於評估驗收1000所左右示範性普通高級中學的通知》。
二是高等教育“211”“985”工程。1993年頒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提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辦好100所左右重點大學和一批重點學科、專業。1995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211工程”總體建設規劃》發佈。
1998年5月4日,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在慶祝北京大學建校100週年大會上提出:“為了實現現代化,我國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進水準的一流大學。”1999年,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985工程”正式啟動建設。
“211工程”“985工程”的啟動與實施,進一步縮小了中國一流大學與世界一流大學的差距,有力促進了中國高等教育發展和品質提升。
三是在全國評選發展296所重點職業學校。為提升職業教育辦學品質,1995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國家級重點職業高級中學評估認定工作的通知》,提出開展國家級重點職業高級中學(職業中專、職教中心等)的評估認定工作。隨後,在全國範圍內評選出296所重點職業學校。此次評選工作的開展,體現了國家開始重視職業教育辦學數量與品質並重發展。
集中力量優先發展一批重點學校的發展模式,在過去40年各級各類教育中都有不同程度的體現。這種模式在最短時間內最大限度地滿足了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求,為我國改革開放輝煌成績的取得打下了堅實基礎。
法律法規保障教育發展
以立法推進教育事業發展,是教育法治化進程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的根本保證。
一是國家意志推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對義務教育立法是世界各國義務教育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里程碑式標誌,如美國1852年頒布《義務教育法》,英國1870年頒布《初等教育法》,法國1881年頒布《費裏教育法》等。我國1985年在《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首次提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1986年頒布實施《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狀況,確定推行義務教育的步驟。發展九年義務教育成為國家意志。從擴大辦學規模到改善辦學條件,從“兩基”到“兩基”攻堅計劃,從全面普及到提高品質,我國用了25年時間走過了發達國家普及義務教育的百年曆程,成為9個發展中人口大國中唯一全面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國家。為達成這個目標,美國用了123年,英國用了106年,日本用了78年,南韓用了49年。
二是以立法形式推進高等教育快速發展。1980年《學位條例》頒布,標誌著我國學位制度的建立。1998年頒布的《高等教育法》,成為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發展以實現科教興國戰略的重要法律之一。
三是立法在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發展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1989年,國務院批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學前教育行政法規《幼兒園管理條例》。1996年,《職業教育法》頒布。1994年,國務院頒布了第一部有關殘疾人教育的專項法規《殘疾人教育條例》,推動了特殊教育的發展。
立法推動教育發展,是國家現代化、法治化進程在教育領域的必然體現,更是實現教育現代化的根本保證,在各級各類教育大發展中發揮了積極的推進作用。
兼顧效益與公平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為促進教育機會的均等,在重點發展和擴大規模發展各級各類教育的同時,不斷根據形勢調整政策,依法保障廣大人民群眾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利。
一是恢復高考,放寬對受教育者身份的限制。1977年恢復高考,凡是工人、農民、上山下鄉和回鄉知識青年、復員軍人、幹部(年齡可放寬到30周歲)和應屆畢業生,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報考,重新確立人才選拔的公正、公平和科學原則。很多人因此改變了命運。
二是消除女童輟學、失學現象,促進男女受教育機會平等。我國政府採取積極行動,消除女童輟學、失學現象,切實保障適齡女童接受教育的權利。
三是加大政策支援力度,基本滿足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四是切實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和人群間的差距。為了縮小城鄉教育差距,實施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和鄉村教師支援計劃,實施農村學生的營養改善計劃。為了縮小東中西部教育差距,財政投入向中西部傾斜,實施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等系列工程和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為了縮小校際差距,以縣域均衡為重點,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在教育經費安排、基建立項、設備添置、編制調整等方面優先安排薄弱學校。為縮小群體間的發展差距,大力扶持困難群體接受教育,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形成覆蓋從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注重完善特殊教育體系和改善特殊學校辦學條件,通過教育資訊化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用,以資訊化促進教育過程公平。
當前,隨著我國教育的發展和起點公平的基本實現,教育改革和發展已逐漸從關注起點公平轉移到過程公平上來,著力解決教育發展面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
全社會支援教育發展
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事業,這不僅是國家政策文本中的明確規定和要求,更是40年教育事業大發展的生動、真實寫照。
一是國家出臺系列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辦學。1982年《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照法律規定舉辦各種教育事業”。這是我國第一次對鼓勵社會力量辦學作出規定。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通過改革來更好地調動各級政府、廣大師生員工和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團結一致,同心同德,多想辦法,發揮各方面的潛力,使教育事業一年比一年更好地向前發展”。1997年7月,國務院頒布《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對調動社會力量辦學,全面規範社會力量辦學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03年9月,《民辦教育促進法》頒布實施,標誌著我國民辦教育進入依法治教的新階段。2016年11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同年,國務院發佈了《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積極引導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民辦學校。
二是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發展。在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攻堅戰中,出現的“希望工程”“春蕾計劃”如今已家喻戶曉,更形成了“人民教育人民辦”的火熱場面。高中階段教育也基本形成公、民辦教育“八二分佈”的格局。民辦職業教育、民辦高等教育也獲得了一定的發展空間。
總之,在過去中央和地方財政十分困難的時期,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支援教育,很好地發揮了補充作用。在未來,社會力量辦學,不僅僅是為了解決教育經費問題,更是為了激活教育活力、滿足多樣化教育需求,推動教育事業健康、科學發展。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了當前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的重點任務,為統籌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指明瞭方向。上述這發展經驗或許將在著力構建各級各類教育全面協調、齊頭並進的發展格局上繼續創新發展,不斷發揮更大、更積極的重要作用。
(作者單位: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