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大潮激蕩的40年裏,改革和立法始終相伴而生、相向而行

“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吹響了改革開放的歷史號角,也開啟了法治建設的壯闊征程。從“大鍋飯”到“大包乾”,從“以階級鬥爭為綱”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從計劃經濟體制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開放大潮激蕩的40年裏,改革和立法始終相伴而生、相向而行,改革中披荊斬棘的進程,鐫刻在國家神聖的法典中。

改革與立法從來都不是一勞永逸的,它們是時代變革中的雙重奏。立法追求的是穩定性,將已經穩定、成熟的社會關係以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從而給予國家強制力的保障。在改革開放初期,中國最迫切需要解決的是“無法可依”的問題,這一階段涌現的大量立法迅速填補了空白,及時鞏固了改革成果。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對已不適應、不符合發展需求的作出調整,也是實現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的一條必然路徑。

改革與立法相伴而行。立法的任務和目標往往是改革的任務和目標,立法當中遇到的困境和兩難常常也是改革過程中的困境和兩難,立法焦點難點問題也是改革進程中困惑的問題。

到了今天,改革與立法這個話題又有了新的時代特徵。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這些年,從電商法的出臺到民法典的編纂,在開門立法中看到了廣泛徵求人民群眾的意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反覆審議中看到了立法的引領和推動。立法與改革決策相一致,實現在法治框架內推進改革,實際上恰恰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在立法中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立法,這是40年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生動實踐給出的一條成功經驗。改革的腳步不能停歇,立法的任務也將更為繁重,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立法工作也將肩負起自己的歷史使命,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道路上繼續譜寫全面依法治國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