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8日電 4位“大家”,40年立法崢嶸路
新華社記者王琦、陳菲
大雪節氣的北京,寒風凜冽。北京人民大會堂會議室裏,卻溫暖如春,氣氛熱烈。
這裡正在舉行的,是改革開放40年全國人大立法與改革採訪座談會。座談會主角,是40年中國立法進程的四位親歷者:
楊景宇,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員;
胡康生,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員;
喬曉陽,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員;
張春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副主任。
“四位元老級的立法巨匠,親歷40年來法治建設歷程,參與或見證了重大決策和重大立法。”
面對現場25家媒體記者,主持人、人大制度理論研究會副理事長李連寧的介紹,讓大家倍感期待。
四位年齡加起來超過300歲的“立法巨匠”,精神矍鑠,40年人大立法的點點滴滴,在他們中氣十足的話語中,像一幅畫卷,鋪展開來。
今年82歲的楊景宇老人,曾親身經歷改革開放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開局。
他介紹,197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一成立,就著手制定當時急需的七部法律:選舉法、地方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刑法、刑訴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當時條件真苦啊,熱情卻真高啊!沒有電腦,打字員就用咯噔咯噔響的設備打字,人大機關沒有印刷廠,我就淩晨送到公安部那邊去印刷,告訴他們早上8點前要送回人大。”他説,那段歲月,只爭朝夕。
1979年,這七部法律在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上通過。由此,全國人民都看到了嚴格實行社會主義法治的希望。
“難忘開頭啊,我印象最深的,永世難忘的,就是我們改革開放後民主法治從什麼地方開始!”楊景宇説完,大家不由地鼓起掌來。
如今,對專利的保護,已是全社會的共識。
然而,參與起草專利法的張春生介紹,20世紀80年代起草該法時,情況卻並不那麼簡單。
“有反對的聲音,理由是不立專利法,就能‘一家花錢引進,百家使用’,為此,當時有位同志寫了很長的論證文章,立論就是不搞專利法。”
後經多方努力,專利法于1984年審議通過,得到了國際上的認可。
“當時的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總幹事鮑格胥説,中文真奇妙,用六十幾個條文把三個專利説清楚了。”説到這,張春生難掩興奮,“這個法實施第一天,國內外申請就達3455件。”
刑訴法作為國家的基本法律,也是改革開放後制定的第一批法律之一,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然而由於時代發展,1979年審議通過的法條在實踐中出現了一些不適應的情形。
“當時有個案例,收容所的警察都換了好幾個了,被收審的人還關在那裏,因為關的時間太久,結果誰也弄不清楚這個人為什麼被關進來。”曾參與90年代刑訴法修改的胡康生説。
疑罪從無,取消收容審查制度,改革法院庭審方式……修改後的刑訴法,體現了現代法治理念。
“當時領導出訪,聽到好幾個國家的立法機關都在稱讚中國刑訴法的修改是人權、法治的一大進步。”胡康生介紹,隨後立法機關又趁熱打鐵,于第二年修改了刑法,確定了罪刑法定、罪刑相當等原則,取消了三個“口袋罪”……
“改革開放40年,我參與立法工作只有35年,比他們資格都淺。”喬曉陽以這句自謙的話,開始了他的講述。
他用“神仙打架,小鬼遭殃”這句俗語來形容立法法通過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打架的情形;
用 “鴨子浮水”來比喻曾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憲法監督權的情況;
用“既好看又好吃”,來講穩定性、可行性、前瞻性相結合的立法技術;
……
在講述那段“民告官”立法的經歷時,他還請坐旁邊的楊景宇“出馬”:“景宇同志親身參與了當時的立法,請他來講一講。”
據楊景宇介紹,上世紀80年代初,在制定海上交通安全法時,涉及港監部門能不能成為被告的問題。當時的一位交通部領導説,他在海上跑了多年,當過大副、船長,美國、日本港監部門的行政處罰都是不能告到法院的。
“為此,我回家連夜查國外的資料,發現那位領導講得不對,是可以告到法庭的。”説到這,老人還舉了舉他帶來的資料。
眼看著時間已近中午,主持人提醒了一下時間。但很想把故事都透露給記者的楊景宇老人説:“我最大的毛病就是囉唆,但我保證20分鐘內講完,給大家吃飯的時間。”
在場的記者們發出了會心的笑聲。老人講了整半個小時,但大家仍聽得入神。
提問環節,幾位講述者凝神傾聽,把記者的問題一一記錄下來。鉛筆尖在紙上快速劃過的聲音,在會議室裏聽來格外清晰,他們的回答也如法條般條分縷析。
一天採訪結束,走出大會堂時,已是華燈初上。
回味這一天,意猶未盡。記者聽到的,不僅是40年法治進程中閃耀著智慧光芒的立法故事,更體會到了立法人身上的那種嚴謹細緻和澎湃激情。
在幾輩立法人不懈努力下,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立法從無到有,從少到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並且不斷完善發展。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各個方面實現了有法可依。
“改革永無止境,立法也是這樣,相信我國的法律體系會處於不斷完善過程中。”喬曉陽對新華社記者提問的回答,讓我們看到了法治進步的未來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