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40年,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經歷了四次具有決定性意義的“飛躍”。

從人民政協理念與實踐的演進的性質和程度上,可以將改革開放40年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分成為四個躍遷階段。第一次飛躍,融入人民民主與互相監督的元素;第二次飛躍,鍥入了基本政治制度的元素;第三次飛躍,強化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元素;第四次飛躍,凸顯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元素。

改革開放40年人民政協性質定位的四次飛躍,給我們留下了四點重要啟示:

第一,必須把握人民政協發展的時代性特徵。人民政協性質定位的四次飛躍始終與改革開放的時代內涵演進相適應。無論是人民民主、基本政治制度、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還是國家治理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等,都體現了改革開放不同發展階段的時代特徵和人民政協探索創新的寶貴經驗。

第二,必須把握人民政協發展的功能性特徵。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重要形式,體現出協商民主的根本性理念、制度和完整程式,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化的科學典範。

第三,必須把握人民政協發展的民族性特徵。人民政協的組織形式是中國共産黨對世界政治的一種創造性貢獻。民族的,也是世界的。人民政協在民族性與世界性交融中向世界民主政治展示了中國智慧。

第四,必須把握人民政協理論發展的規律性特徵。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是人民政協理論體系中涉及基本問題的核心內容。豐富和完善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是人民政協理論創新的關鍵。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在歷史傳承中形成了內在的基本結構,必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民主政治實踐中不斷調整以適應時代發展的新要求。新的政協章程修正案對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的表述,與時俱進,凸顯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元素。傳承與創新,是人民政協理論發展的主基調。改革開放以來人民政協性質定位的四次飛躍詮釋了人民政協理論發展的內在規律。

作者:上海市社會主義學院副院長 姚儉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