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日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貴州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蒲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蒲波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他人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提供幫助,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以賭博方式斂取鉅額錢財,通過“大賭”“假賭”大搞權錢交易,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股權和購買定向增發股票;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蒲波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腐化墮落、沉迷賭博,亦官亦商、“親”“清”不分,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蒲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蒲波簡歷
蒲波,男,漢族,1963年11月出生,四川南充人,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國共産黨,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1978年10月至1981年8月,四川省林業學校學習;
1981年8月至1983年11月,任四川省南充地區林業科學研究所幹部;
1983年11月至1987年9月,任四川省南充地區農貿辦幹部;
1987年9月至1989年8月,南充師範學院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幹部專修科學習;
1989年8月至1993年9月,先後任四川省南充地區農工委副主任科員、規劃建設科副科長、秘書科科長(其間:1992年9月至1992年12月,南充地委黨校中青班學習;1993年1月至1993年6月,挂職任四川省武勝縣烈面鎮黨委副書記);
1993年9月至1995年8月,先後任四川省廣安地區行署辦副主任,行署副秘書長、行署救災辦主任(1995年3月明確為正縣級);
1995年8月至1999年1月,先後任四川省武勝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正縣級),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其間: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四川省社科院工業經濟與企業管理研究生課程班學習;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四川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四川省廣安市副市長(其間:2001年3月至2003年7月,四川省委黨校現代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3年12月至2006年3月,任四川省廣安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6年3月至2008年5月,任四川省涼山州委常委、常務副州長(其間:2007年3月至2007年7月,中央黨校第六期半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8年5月至2008年6月,任四川省巴中市委副書記;
2008年6月至2008年8月,任四川省巴中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8年8月至2010年5月,任四川省巴中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0年5月至2015年6月,任四川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任四川省德陽市委書記;
2018年1月起,任貴州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簡歷摘自貴州省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