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權益是基本人權。我們要把保障婦女權益系統納入法律法規,上升為國家意志,內化為社會行為規範。”2015年9月27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全球婦女峰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再次強調了保障婦女權益的重要性。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婦女權益保護工作。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均把“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寫入施政綱領,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要完善婦女合法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婦聯維權工作銳意改革,勇於創新,在源頭參與、機制建設、夯實基層、服務群眾等方面,依法依規做好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各項工作。
強化源頭參與 讓更多法律政策惠及婦女兒童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實施首日,北京房山區法院向遭受家暴30多年的谷某作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丈夫趙某表示今後不會再毆打谷某。
反家庭暴力法是繼婦女權益保障法之後,全國婦聯發揮主要作用推動制定的第二部法律。反家暴法施行兩年來,人民法院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2154份。
嫖宿幼女罪違背了“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對受害幼女造成“污名化”。2015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嫖宿幼女罪,對這類行為適用刑法關於姦淫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的規定。
刑法修正案(九)還做出了一系列保障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的新規定。在修法的過程中,全國婦聯針對性侵、拐賣、虐待等嚴重危害婦女兒童生命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多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修法建議,促成全國人大內司委對性侵幼女問題進行專題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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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婦聯抓住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契機,緊跟國家立法進程,先後參與了80余部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修改,提交200多件次建議,積極推進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的健全與完善。
在地方層面,婦聯組織源頭參與工作亮點紛呈。據不完全統計,黨的十八大以來,地方各級婦聯參與法規政策制定3000多件。
安徽省婦聯推動修訂、頒布了20多部涉及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開展了以維護農村婦女權益為重點的村規民約修訂完善工作;全省46個市、縣出臺了反家暴相關政策文件。
2016年12月1日,江蘇省蘇州市婦聯推動政府出臺《蘇州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設施建設促進辦法》,填補國內維護婦女哺乳權的法律空白。
關注民生民情 突破婦女權益保護重點難點
女性就業歧視一直是不容忽視的問題。
2017年10月上旬,河北省滄州市婦聯接到群眾來信,反映該市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的招聘資訊中,工程技術人員招聘職位標明“只限男性”。
自當年9月1日起實施的《河北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首開“約談”地方立法的先河,明確規定,對在員工招聘和錄用過程中歧視女性問題的單位,所在地的婦女聯合會可以約談其主要負責人,並督促指導用人單位在約定期限內糾正歧視女性的制度和行為。
在河北省婦聯的指導下,該市婦聯利用“約談”,有效“糾偏”。該公司研究並提出整改措施,重新刊登了招聘公告,取消了性別限制。
此外,江蘇、黑龍江、吉林等省婦聯聯合當地人社部門,出臺了促進婦女公平就業的意見。
促進女性公平就業約談機制在多地開花的背後,得益於全國婦聯加強頂層設計,統一謀劃。針對用人單位招用、錄用人員過程中的就業性別歧視問題,全國婦聯制定《婦聯組織促進女性公平就業約談暫行辦法》,指導各地婦聯探索建立約談機制,通過干預典型個案,引導用人單位依法依規開展人力資源管理。
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是婦女權益保護的難點。全國婦聯抓住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試點的有利時機,推進實現農村婦女土地權益“證上有名、名下有權”。
截至2016年底,全國27個省區市通過省政府文件或婦聯與農業部門聯合發文或召開專題會議等形式提出了落實的要求。“農村婦女作為家庭成員,其宅基地權益應記載到不動産登記簿及權屬證書上”等建議寫入國土資源部有關文件中,為從源頭依法維護農村婦女宅基地權益提供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客觀上造成夫妻一方“被負債”問題,一度成為社會熱點。全國婦聯深入調查了解,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議。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重新確立了有關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標準和條件。
細化落實機制 進一步提升婦女兒童維權服務實效
在經過性別平等評估後,2014年,《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根據評估意見,規定林權的流轉“應當經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員協商一致”,申請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權屬共有人同意流轉的相關證明材料”。這一規定嚴格了材料審查制度,保障了婦女與丈夫享有平等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
2014年湖北省婦聯、省政府法制辦聯合建立了湖北省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以婦聯和法制辦的聯席會議為議事協調機構,依託專家隊伍開展性別平等評估。
目前,全國已有29個省區市建立了相應機制,開展了相關工作。天津、河北、江蘇等地還將法律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寫入地方性法規,為促進當地男女平等發展和地方經濟社會進步發揮了積極作用。
標準明確,程式清晰,工作才會更有實效。全國婦聯制定《婦聯組織維權服務工作標準 (試行)》《婦聯組織受理家庭暴力投訴工作規程 (試行)》,與民政部聯合下發《關於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護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
全國婦聯制定完善《婦聯組織信訪工作規定》《全國婦聯婦女兒童輿情監測、研判和應對制度》等文件,進一步規範新形勢下婦聯信訪工作。
黨的十八大以來, 縣以上婦聯繫統共處理群眾來信來訪150多萬件次,配合地方黨政部門做了大量情緒疏導和矛盾化解工作。
青海婦聯努力構建婦女維權工作室“1114”服務模式,即一支隊伍——婦女維權顧問團、一條熱線——12338婦女維權服務公益熱線、一個平臺——青海婦女微網志微信平臺、四項內容——“專家諮詢”“維權面對面”“維權講堂”“普法宣傳”,為婦女群眾提供全方位的維權知識培訓、將法律知識送到基層婦女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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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平兩岸闊,風正一帆懸。
我們相信,在黨和國家的關心重視下,在各級婦聯的參與推動下,婦女權益保護工作將取得更加紮實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