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陷阱出“新招”

“高回報、低風險”成為吸引老年群體簽訂所謂委託理財合同的常見套路。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一起以承諾提供養老服務作為變相高回報,吸引老年群體投資的案件,法院最終支援了原告要求返還投資本金及現金消費補貼的訴請。據悉,該案與以往宣傳“高回報、低收益”等常見套路不同,出現了“養老服務”這一新手段。

吃喝玩樂只收500 事後10萬打水漂

年近70歲的王老太與被告愛晚公司簽訂了《養老服務協議》,協議約定在協議的一年有效期內,王老太可以選擇入住愛晚公司在全國範圍內經營的養老服務連鎖基地。該基地可以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護保健、每日三餐等項目,上述服務期限為20天。王老太只需要向愛晚公司一次性支付履約保證金10萬元及綜合年費500元。

協議還約定,有效期內,若王老太接受基地提供的住宿、餐飲、景點觀光等服務,相關費用愛晚公司會直接從王老太支付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如果王老太不需要支付相關費用,愛晚公司在協議期滿後10日內全額退還王老太支付的保證金。

同時,雙方簽訂的《産品補充協議》約定,如果王老太及其指定人員選擇未入住養老服務連鎖基地,協議期滿後,愛晚公司將給予王老太所交納保證金年化收益率8%的現金消費補貼。

上述協議到期後,愛晚公司稱因其資金問題無法如期兌付本金,並向王老太出具還款計劃,承諾分期支付投資本金及承諾的現金消費補貼。後王老太多次催告未果,並已無法聯繫到愛晚公司,故將愛晚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依約履行還款承諾。

法院支援老太訴請 小便宜最好別佔

經法院公告送達應訴材料,缺席審理此案。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此類案件中,涉案被告及雙方簽訂的協議存在以下特徵:第一,以變相高收益為誘餌,以老年群體作為主要融資對象;第二,融資主體欠缺相關資質,收取款項後無法按期返還本金及支付投資收益;第三,如出現到期無法兌付的情況,一般以承諾分期還款或者提高回報率等方式要求投資者延長投資期限。

本案中,所謂的“養老服務”及現金消費補貼就是吸引老年群體投資的變相高收益承諾。與之前簡單的高回報率宣傳不同,雙方簽訂的養老服務協議,採用了一種變相承諾高息的方式,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可以選擇消費抵扣投資,也可以選擇不消費從而收取高回報。這樣的宣傳方式更容易使得老年群體放鬆警惕,最終上當受騙。最後,法院支援了原告王老太的訴請。

■法官提示

在此,法院提醒投資者,尤其是老年群體,在進行投資理財時,首先應當對融資主體的相關資質進行初步審查,可以自行或者讓子女查詢企業的信用資訊,了解企業的經營及涉訴情況。其次,投資者應當理性看待投資收益,重點關注的是長期持續性收益以及融資主體的體量、償債能力等,謹防被宣傳的高回報率所蒙蔽。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