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昨天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條例》將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公佈實施。
2009年8月,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就制定了《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隨著公眾對煙草危害認識的提高和對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長,原《條例》的部分規定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和控制吸煙工作的需要,修改《條例》的呼聲越來越高。
新版“控煙令”有什麼調整?
●擴大條例適用範圍:
杭州市行政區域內。
●嚴控吸煙場所範圍:
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部分公共場所如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等的室外區域也要禁止吸煙。部分限制吸煙場所在過渡期限屆滿後也要實現禁止吸煙。
●多部門監管模式:
教育、文化、旅遊、體育、交通運輸、公安機關等多部門在各自行業或者領域內實施控制吸煙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增強執法力量。
●增加控制吸煙措施:
《條例》規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加強控制吸煙公益宣傳,鼓勵支援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有關活動。禁止各種形式的煙草促銷、贊助活動,禁止通過自動售貨機銷售煙草製品,在各類公務和大型公共活動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贈與煙草製品。
●完善法律責任:
對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行為,《條例》規定責令立即改正,可以處五十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
對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煙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此外,還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製品等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何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