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8月17日消息,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多名官員投案自首

這是近期又一名投案自首的高官。7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也曾發佈消息,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投案自首,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不到一個月,兩名中管幹部相繼投案自首。艾文禮還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在對外發佈中管幹部接受審查調查的消息中,使用“已投案自首”表述的第一人。

不僅是中管幹部,8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轉發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吉林省通化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剛振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自動投案,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8月7日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轉發河南省紀委監委消息: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魏超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自動投案,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8月4日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轉發河北紀委監委消息:邯鄲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王社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投案自首。

反腐震懾作用顯現

為什麼這些官員都選擇投案自首?有人認為,隨著自首官員的增多,已經形成“自首效應”。這種效應會持續嗎?

在艾文禮投案自首之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艾文禮投案自首,體現高壓震懾和敬畏紀法》一文指出,這一方面折射出反腐敗高壓態勢及取得的卓著成效,對違紀違法者形成強大震懾;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持續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促使違紀違法黨員幹部消除僥倖心理,喚醒其對組織的信任,對黨紀國法的信任。

可以預見,王鐵之後還會有投案自首的官員。與其忐忑不安,睡不好覺吃不好飯,還不如主動自首,迷途知返,自我救贖。

自首可以從輕處分

投案自首是否會減輕處罰?《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什麼樣的情形屬於自動投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釋義》,自動投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被調查人犯罪以後,犯罪事實未被監察機關發現以前;或者犯罪事實雖被發現,但不知何人所為;或者犯罪事實和被調查每人平均已被發現,但是尚未受到監察機關的詢問、訊問或者尚未採取留置措施之前,主動到監察機關或者所在單位、基層組織等投案,接受調查。

被調查人犯罪後逃到異地,又向異地的監察機關投案的,以及被調查人因患病、身受重傷,委託他人先行代為投案的,也屬於自動投案。

有的被調查人在投案的途中被捕獲,只要查證屬實的,也屬於投案。

有的被調查人投案並非完全出於自己主動,而是經親友勸告,由親友送去投案,對於這些情形也應認定為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