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通報三起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共涉28人死亡

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17日舉行新聞發佈會 索有為 攝

中新網廣州8月17日電 (索有為 張楠騫)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17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就廣東清遠市“1·1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廣河高速“7·6”重大交通事故、惠州市惠東縣“1·17”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結果進行通報。

2017年1月14日,清連高速公路陽山段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9車相撞,7車起火燒燬、6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600萬元。

調查查明,事故車輛車主採取不正當手段逃避治超監管,長期指使、縱容司機超載運輸;廣英水泥公司長期為事故車輛超量裝載,並逃避源頭治超監管;清連高速公司未落實入口勸返超載車輛。清遠市清新區、陽山縣交通運輸、公安交警和廣英水泥公司所在地鎮政府以及清連高速公路交警部門治超不力,執法不嚴。

該事故中30名責任人員受到處理。4名事故責任人員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其中事故車輛司機丘錫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肇事車輛共同所有人葉東興被判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肇事車輛共同所有人陳賢銘被判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對清遠市清新區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等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對清遠市清新區交通運輸局局長等3名公職人員誡勉談話。對廣英水泥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合計處罰1252萬元,並將該公司列入全國安全生産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2017年7月6日,廣河高速公路龍門路段廣州往河源方向發生一起大型客車碰撞中央分隔帶護欄仰翻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9人當場死亡,3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152萬餘元。

該事故中共有23名責任人員受到處理。4名企業責任人員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其中肇事司機趙紅廣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其他3人已提起公訴。

2018年1月17日,惠東縣007鄉道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輛中型廂式貨車碰撞一輛二輪摩托車,導致3人當場死亡、2車不同程度損壞,直接經濟損失236萬餘元。

調查查明,駕駛人余錦樓超載運輸,違規駕駛;駕駛人林馮佛無證超員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廣州自來水專業建安有限公司臨時雇傭事故貨車超量裝載PVC水管;惠東縣交警大隊平海中隊摩托車專項整治不力,惠東縣平海鎮政府及屬地村委會交通安全綜合治理不落實,惠東縣交通運輸局未及時發現事故路段標識、標牌不完善的問題,對事故負有責任。

這起事故中有7名責任人受到處理。事故貨車駕駛人余錦樓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對惠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平海中隊副中隊長等2名公職人員誡勉處理,對惠東縣平海鎮人民政府副鎮長等4名公職人員提醒談話。惠州市安全監管局對廣州自來水專業建安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員陳木青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