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8月15日電 為實施人才強省戰略,深化山東高等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山東省人社廳、山東省教育廳日前聯合發佈《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建立與高等學校發展相適應的崗位動態調整機制,創新高等學校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制度,並提高高校專業技術高級崗位設置比例。
意見要求,根據高等學校實際工作和長遠發展需要,重點支援人才團隊建設,對高等學校崗位總量實行動態調整,不再與人員控制總量硬性掛鉤。高等學校崗位總量以學校近3個學年度全日制在校標準學生數為基數,按照有利於高等學校發展的生員比(標準學生數與教職工總量之比)計算崗位總量。
意見提出,提高高等學校專業技術高級崗位設置比例。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教師正高級崗位設置比例上限由14%提高至20%;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教師正高級崗位設置比例上限由11%提高至15%;普通本科學校教師正高級崗位設置比例上限由9%提高至10%;高等職業院校、高等專科學校和技師學院教師正高級崗位設置比例上限由6%提高至8%。
山東還明確建立高等學校崗位設置激勵機制。對入選國家“一流大學”建設名單的高等學校,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教學科研對高層次人才需要,允許高校自主設置崗位結構比例、自主設置崗位標準、自主決定聘用人員。入選國家“一流學科”建設名單的高等學校教師高級崗位設置比例可統籌使用,專業技術高級崗位設置比例在山東相關規定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邵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