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弟弟涉嫌強姦,姐姐卻跑去逼受害者幹這事,結果也被抓了
弟弟涉嫌一宗強姦案,姐姐為袒護親弟弟的罪行,竟逼迫受害人小欣(化名)寫了一封不符合事實的諒解書,而後檢察官識破該行為,以其涉嫌妨害作證罪提起公訴。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對上述案件作出一審宣判,認定姐姐鐘某犯妨害作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
2017年1月9日晚,鐘某傑、彭某預謀強迫受害人小欣發生性關係,二人以吃宵夜為由約小欣外出。次日淩晨3點多,鐘某傑與彭某駕駛摩托車將小欣帶至旅店。期間,小欣試圖逃跑卻被兩人抓住,並帶回旅店房間。鐘某傑強行脫光小欣衣服並欲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但由於小欣極力反抗,鐘某傑並未成功。隨後,小欣伺機逃離了現場,並向公安機關報警。
2017年2月6日,在鐘某傑、彭某強姦案案發後,鐘某傑的姐姐鐘某為幫助親弟弟逃避處罰,通過QQ聯繫了小欣,並約其在某派出所對面的便利店見面。鐘某向小欣了解情況後,便威脅小欣書寫一份鐘某傑、彭某涉嫌強姦案的諒解書。鐘某表示,如果不書寫諒解書,將會去找小欣。
第二天,鐘某將一份自編的且完全違背案件事實的諒解書通過QQ發給了受害人小欣,又教唆小欣將諒解書抄寫四份。該諒解書稱小欣因與鐘某傑産生矛盾,一時怒火才報警及作了虛假陳述,與事實不符合。
小欣迫於威脅,只好抄寫了諒解書,並將抄好的諒解書交給鐘某。隨後,鐘某將諒解書送到檢察院。
事實上,被害人小欣已向公安機關詳細陳述了案發經過,且鐘某傑、彭某亦認罪,因諒解書與事實完全不符合,檢察機關在收到諒解書後覺得事有蹊蹺,遂請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發現了鐘某的威脅行為。隨後檢察機關以鐘某涉嫌妨害作證罪,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認為,被告人鐘某無視國法,以威脅方法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作證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鐘某犯妨害作證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最後,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龍成柳 通訊員胡敏怡、劉偉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