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6歲的她是湖北黃岡市的農民。因胃部不適,今年3月份在黃石市中心醫院進行胃息肉胃鏡切除手術。3個月後去復查時,被告知“手術沒做,息肉還在。”
湖北患者息肉切除手術3個月後復查,被告知手術沒做;院方表示會追究相關醫生責任
術後三個月去醫院復查時,繆細英才發現此前根本沒做手術。
今年56歲的她是湖北黃岡市的農民。因胃部不適,今年3月份在黃石市中心醫院進行胃息肉胃鏡切除手術。3個月後去復查時,被告知“手術沒做,息肉還在。”
昨日,新京報記者從事發醫院獲悉,事因息肉切除的醫生與管床醫生溝通脫節,會追究相關醫生的責任,具體情況院方正在調查中。
患者術後復查發現手術沒做
近兩三年來,黃岡市浠水縣蘭溪鎮的繆細英總感覺腹脹、反胃。今年2月8日,她到黃石市中心醫院檢查發現,患上“胃息肉多發”、“糜爛性胃炎”。
因息肉較多,醫生建議做手術切除。3月12日,繆細英到上述醫院的普愛院區辦理入住手續,並於次日進行胃鏡下行胃多發息肉切除術。
“8點多進的手術室,吃藥後做了胃鏡,後來醫生讓等結果,我就回病房了。”繆細英回憶,自己還問醫生,手術結果怎麼樣,良性的還是惡性的?對方説沒事,當時就燒(切除)了。
她的丈夫潘龍春表示,手術共做了二三十分鐘,因為妻子身體本來就比較差,家人也沒想過手術沒做。“去這家醫院也是想著相對便宜”,他説,妻子住院3天,花了2000多元。
其提供的黃石市中心醫院3月14日的出院記錄顯示,患者入院經藥物、手術、對症治療後,病情穩定,予以辦理出院。出院醫囑提到,每3到6個月需定期復查胃鏡。
繆細英提到,術後自己仍出現嘔吐反胃等情況,但想著遵照醫院交代,一直堅持了3個月也就是6月12日才去復查。“醫生問我,為什麼沒做手術就復查?我説此前就在這個醫院做的手術。醫生就去翻閱記錄,才發現手術根本就沒做,息肉還在。”
6月25日,她又在該院重新辦理入院,並進行胃息肉切除手術+氬氣燒灼術,于5天后出院,花了8800多元。
院方稱醫生之間溝通脫節
新京報記者發現,兩次檢查報告中,第一次胃底、胃體為“十余枚光基息肉,大的直徑約0.3釐米”,胃竇見散在出血點。第二次則胃底黏膜充血、黏液糊渾濁,見多個米粒大小息肉;胃體黏膜充血、水腫,見多個大小不一息肉,大的直徑約0.5釐米,胃竇則見散在點狀糜爛。
繆細英説,幾個月來瘦了20斤,她認為手術未做導致自己病情加重,要求醫院退還治療費用,並賠償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等,共計5萬元。
未做手術,為何被認定已做?該院普外科劉主任對當地媒體表示,交接過程中出了差錯,手術確實未做,被管床的醫生誤認為已做。
昨日下午,醫院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息肉切除手術是胃鏡中心醫生做的,管床醫生沒有參與,二者溝通脫節,“醫生與醫生間是如何銜接的,醫院正在調查,並研究處理結果”。
他還提到,復查時發現患者息肉未切除,醫院緊急進行補救措施,第一時間安排手術,此事院方有錯,會追究相關醫生的責任,並對患者進行補償。
“治療費用肯定會免除,補償方面也在和患者積極溝通。”他説目前有三個溝通渠道,直接和醫院談,找第三方調解機構如醫調委,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是家公立醫院,賠償需按規定進行,“假設走調解程式,醫調委判定賠多少,醫院都會無條件執行。”
■ 追訪
後果不嚴重過錯不能免
息肉切除手術晚做3個月,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如何?據當地媒體報道,上述醫院一名余姓副院長稱,胃息肉並非惡性腫瘤,早一天晚一天切除影響不大,未對患者造成嚴重後果。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表示,從目前報道看,醫院顯然存在過錯,衛生主管部門可以從行政監管層面上對醫院進行調查查處。同時因醫院過錯導致病情加重,患者可以申請醫療鑒定對身體傷害進行評估,進而從民事層面上向醫院主張賠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李驍晉 孫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