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9日)上午9時30分,遼寧大石橋運鈔車劫案在營口市中院二審開庭。搶劫者李緒義的辯護律師以其主觀惡性較小,希望法院從輕判決。案件庭審至中午11時結束,法院宣佈擇日宣判。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6年9月7日,遼寧省大石橋市發生搶劫運鈔車案件。運鈔車司機李緒義在執行押運任務途中,故意未按押運路線行駛,並持槍狀物劫走約600萬元現金。當天21時左右,李緒義在自家屋內被警方控制。從其實施搶劫到落網前後不到8小時,涉案贓款被全部追回。
2017年11月9日上午,李緒義案一審公開宣判,遼寧營口市中院以搶劫罪,判處被李緒義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萬元。法院認定,李緒義既無自動投案的行為,也沒有證據證明其“確已準備去投案”時被抓獲,不能認定為自首;李緒義的妻子在不知道李緒義躲藏在家中的情況下,配合公安人員對自家住宅進行搜查,並抓獲李緒義,為配合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的行為,對案件的偵破具有積極作用,因此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
一審宣判後,李緒義提出上訴。今日上午9時30分,遼寧省高院在營口市中院再審此案。
庭審中,李緒義的辯護律師仲若辛指出,李緒義搶劫確因生活所迫,屬於特定原因,主觀惡性較輕。此外,在警方實施抓捕時,李緒義並無拒捕行為,在投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投案的主動性和自願性。
仲若辛據此提出,李緒義搶劫一案,人身危險性低,與其他搶劫運鈔車的行為相比,社會危害性較小,法院應予以從輕判決。
二審第一次開庭至上午11時結束,法院宣佈將擇日宣判。(王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