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風生:用異煙肼毒狗無法倒逼養狗文明進步。

投毒殺狗能引發共鳴,從側面説明人狗矛盾的激烈。但在激賞之前,很多人可能沒意識到法律的風險,以及它所可能造成的安全隱患。

這兩天一篇《遛狗要拴繩,異煙肼倒逼中國養狗文明進步》的文章火了,作者在文章中給大家普及了一種名為“異煙肼”的抗結核藥物,這種藥物對人體無害,但對犬類具備非常強的毒殺作用,在流浪狗氾濫的公共區域,可以用它來毒殺。

異煙肼毒狗不是什麼新發明,2015年四川德陽動物防疫站的一篇學術論文,就對用它撲滅流浪犬的可行性進行了論證。在一些地方或者小區論壇,也能看到相關的討論。

這篇文章相當於將冷知識擴散。因為比暴力撲殺更溫和,也比投毒鼠強之類藥物更安全,很多網友驚呼找到了對抗流浪狗和不拴繩的寵物狗的妙招,要下單買藥毒狗。

投毒殺狗能引發共鳴,從側面説明人狗矛盾的激烈。但在激賞之前,很多人可能沒意識到法律的風險,以及它所可能造成的安全隱患。

事實上並不是像作者所説的那樣,異煙肼對人體完全無害。2017年10月,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公佈的致癌物清單中,異煙肼赫然在列。另外,食用異煙肼對人體也可能造成過敏反應和副作用,所以,它一直被當作處方藥使用,有嚴格的使用門檻。

基於用藥安全,《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鼓勵大眾購買異煙肼,有違規範用藥的原則。

至於説“法律是管不了在小區裏到處投放異煙肼餌料的人”,也屬於誤導。刑法上有“投放危險物質罪”,投放危害“牲畜、禽類、水産養殖物安全的危險物質”,情節嚴重也可能入刑。

把含有致癌物、可能産生過敏反應的處方藥,在公共區域夾雜食物隨意投放,其潛在的危險不言而喻。比投毒更溫和,不意味著它合理合法,如果小孩誤食,後果同樣難以預料。另外雖然那些不牽繩的低素質狗主人惹人厭,但無差別投放,同樣無法免除誤傷拴繩且作為私産的寵物狗的可能,在安全之外還有侵犯他人財産權的風險。

用異煙肼投毒殺狗,談不上什麼文明的反制手段,以此來倒逼養狗文明進步,本身是一件很諷刺的事。不過投毒殺狗被廣泛叫好,足以説明這個“苦其久矣”的棘手難題,在愛狗人士和普通大眾之間,製造了多麼空前對立的矛盾。

當然在人狗矛盾中,最關鍵的還不是與流浪狗的矛盾,而是與狗主人之間的矛盾。雖然很多地方都有養犬規定,並且配備處罰措施,但牽繩遛狗這樣的常識,在現實中執行起來依舊十分困難,甚至引發過一些悲劇。

犬只管理是個公共議題,它有對應的管理部門。只是在現實中犬只登記管理制度虛置,加上執法不嚴,人狗矛盾嚴重。在這種前提下,民間出現私力反制的手段,也屬無奈之舉。但私力救濟該以法律為限,不能違背公共安全或者有損他人財物。

那些躍躍欲試要買藥毒狗的人得意識到,理性對話才是正道,投毒殺狗解決不了城市狗患,它最終只會激化極端愛狗人士與大眾的矛盾,將犬只管理推向更艱難的局面。(余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