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8月8日電 記者日前從陜西省西安市政府了解到,《西安市控制吸煙管理辦法》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在禁煙場所吸煙將被警告和罰款。
辦法規定,西安市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下列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全面禁止吸煙:托幼機構、兒童福利機構、中小學校、兒童公園、活動中心、教育培訓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婦幼保健機構以及主要為孕婦和兒童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外區域;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眾座席、賽場區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的室外場所。在以上禁止吸煙場所內,不得設置吸煙室或者吸煙區。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可以根據需要,在禁煙區域周邊合適位置設置吸煙場所。
辦法要求,控制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建立控制吸煙管理制度,在場所出入口及其他顯著位置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識和舉報、投訴電話;在禁止吸煙區域內不設置與吸煙有關的售煙機、器具;對在禁止吸煙區域內的吸煙者進行勸阻,對不聽勸阻的,要求其離開該場所。對不聽勸阻且不離開該場所的,應當固定相關證據並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對不聽勸阻並擾亂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機關報案。
違反辦法規定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的,由控制吸煙監督管理部門對吸煙者給予警告,並處10元罰款。控制吸煙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如果不履行相關義務,控制吸煙監督管理部門將對經營者、管理者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姚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