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網際網路大國,網際網路在人民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習近平同志指出,“網路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網路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網路空間烏煙瘴氣、生態惡化,不符合人民利益。”網路空間烏煙瘴氣,尤其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社會要共同負起責任,為未成年人營造一個清朗的網路空間,保障他們健康上網。

保護未成年人網路使用權益。許多未成年人的學習、生活和社會交往活動是通過網際網路進行的,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包括保護未成年人依法合理使用網際網路的權益。科技和社會發展使得現在的未成年人更早接觸網際網路,更加需要網際網路。保護未成年人網路使用權益,滿足其學習、生活和社會交往需要,既有利於他們成長,又有利於網際網路産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我們要利用好網際網路技術,創新網際網路應用,更好滿足未成年人使用網際網路、在網路環境下全面發展的需要。

遏制網路不良資訊影響。如何讓未成年人遠離網路不良資訊的影響,是世界各國普遍遇到的問題。許多國家在法律上明確各類不良資訊的概念和認定標準,並對傳播不良資訊構成違法的主體進行嚴格法律制裁。在我國,網路綜合治理體系逐步建立,網路安全法、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相繼出臺。這些法律規範的深入實施,推動網路空間健康向上的內容日益成為主流,可能對未成年人成長産生不良影響的網路有害資訊明顯減少。但由於網路傳播渠道多、速度快、受眾廣,治理有害資訊的難度很大,相關治理絲毫不可鬆懈。還應看到,網路資訊傳播往往超越國界,需要推動網路空間國際合作,協力提高對網路有害資訊的打擊力度和效果。同時,還應加強網際網路內容建設,引導鼓勵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推出更多適合未成年人需要、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內容和參與方式,開發更多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的優質應用和優質服務。

治理過度使用和消費。未成年人在使用網際網路方面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過度使用和過度消費,主要表現在沉迷于網路而難以自拔,在網際網路遊戲、視頻上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有的甚至花費大量金錢。這種過度使用和消費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對此,應要求相關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必要措施,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如實行網路實名制、採用技術手段控制上網時間等。需要強調的是,家長應強化監護責任。現實生活中,有的家長自己就沉迷于網路,有的家長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對未成年人履行監護責任。家長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第一責任人,是未成年人保護體系中至關重要的一環,必須承擔起相應責任。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網路環境,需要政府、企業和家庭共同努力。

(作者為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